国内水路运输服务
概况
国内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
办理结果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船舶营业运输证》
申请材料
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新办)
企业开办:
1.书面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3.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4.企业股东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及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5.企业股东材料-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及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6.企业股东材料-居民身份证(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
7.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不涉及个体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文本
8.劳动合同(专职管理人员、高级船员)
9.船员适任证书(专职管理人员、高级船员)
10.船员服务簿(专职管理人员)
11.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
12.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签订的船舶管理协议
13.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1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15.船舶所有权证书
16.船舶国籍证书
17.船舶检验证书或船舶入级证书
18.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19.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20.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
21.融资租赁合同
22.航线营运计划
23.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证明文件
24.船舶来源材料
注:“企业名称变更”、“变更经营范围”办理情形申请材料,详见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新办)”-办理情形选择:
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含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省内水路运输船舶、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船舶)
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表
2.船舶检验证书或船舶入级证书
3.船舶国籍证书
4.船舶所有权证书(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5.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6.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7.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
8.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签订的船舶管理协议(船舶委托海务、机务以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提交)
9.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船舶委托海务、机务以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提交)
10.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
11.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证明文件
1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3.船舶来源材料
国内省际客船、省际危险品船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
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表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
4.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签订的船舶管理协议(船舶委托海务、机务以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提交)
5.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船舶委托海务、机务以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提交)
6.船舶检验证书或船舶入级证书
7.船舶国籍证书
8.船舶所有权证书
9.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10.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11.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证明文件(旅客运输的船舶须提供)
12.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舶船型技术标准以及节能减排要求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证书或者证明文件。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应当注明符合的标准船型主尺度要求或者节能减排的等级
13.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光租的船舶提供)
14.船舶来源材料
申领流程
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新办)业务经办流程图
国内省际客船、省际危险品船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业务经办流程图
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含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省内水路运输船舶、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业务经办流程图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
福建省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https://112.111.2.118:9200/portal
线下办理
1.办理“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含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省内水路运输船舶、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船舶)”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
2. 办理“国内省际客船、省际危险品船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调整为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1层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查询渠道
福建省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https://112.111.2.118:9200/portal):登录后查询。
咨询渠道
1.国内省际客船、省际危险品船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
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电话:0591-87078374
2.“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含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省内水路运输船舶、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船舶)”
福州市:0591-87276905
厦门市:0592-7703372、0596-2112506
漳州市:0596-2031693、0596-2072363
泉州市:0595-22132205
莆田市:0594-2658906
龙岩市:0597-2529038
三明市:0598-7500073
南平市:0599-8869280
宁德市:0593-2290589
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23162106
常见问答
政策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放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等管理事项的通知
相关附件
相关服务
1.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含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省内水路运输船舶、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船舶)-换证
2.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含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省内水路运输船舶、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船舶)-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