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302-2026-00071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6〕10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4-20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石竹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5—2035年)》的批复

闽政文〔2026〕101号
2026-04-2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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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审批石竹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25—2035年)的请示》(榕政综〔2025〕1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竹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石竹山风景名胜区规划总面积46.24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17.13平方公里。

  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石竹湖(东张水库)水源保护地和石竹山良好的自然生态、人文景观等,维护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三、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衔接,妥善处理好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项目,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维护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建设项目涉及用地用林的,要依法依规报批。同时,要完善风景名胜区交通、电力、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及游览安全工作,切实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持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保护、利用和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要切实加强对石竹山风景名胜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省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总体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公布,并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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