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推动人海和谐共生的美丽海湾建设

2025-07-12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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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贤宇 徐运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进一步优化“一带两核六湾多岛”的海洋经济发展总体格局,推动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等六大湾区协同发展,以点带面引领带动全省海洋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仍需有效破解陆海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海洋污染源控制难、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相对不平衡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持续推动美丽海湾建设从局部重点整治到全局系统治理转变,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民生普惠”的美丽海湾建设路径。

  ◆坚持陆海统筹治理,筑牢“水清滩净”的生态基底

  海湾作为陆海域的重要交汇点,其生态圈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特征,必须始终坚持“陆海一盘棋”工作方针,着力推动陆海域污染面源的全面整治,筑牢海湾生态环境的厚实基底。

  一是做深做透溯源整治工作,推进陆域污染治理。严抓工业生产排污治理,围绕厦门湾、湄洲湾等沿海重点湾区工业园和产业园,按照“一口一档”工作原则,建立入驻企业的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利用“查排口、控超标、清散乱”的综合手段,保障入海排污口精细化管理,并同步开展闽江口等重要入海口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最大程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通过径流和渗透入海。同时,加强沿海城乡居民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厦门、泉州、福州等沿海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重点改造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和乡镇污水管网,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水平。此外,实施入海河流水质改善行动,系统治理闽江、九龙江、晋江等重点入海河流污染,进一步实施入海沟渠“除黑消劣减氮”行动部署,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末梢的消劣巩固工作,预防沿海岸线的赤潮、绿潮和褐潮等水生态灾害。

  二是落实落细提质增效行动,深化海域污染整治。严格防控环绕厦门湾、闽江口等重要湾区的港口污染问题,全面推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船舶水污染物分类管理。加快建设国家级“零排放”港口,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常态化使用,一体构建“卫星—无人机—浮标—岸基”港口监测网,动态感知赤潮、油污扩散等生态污染,助推海域污染防控能力提升。提高东山湾、环三都澳等湾区的海水养殖环境治理水平,严格限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加快清退超规划海域养殖,推广多营养层级生态养殖模式,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大力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探索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路径。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以福州、厦门、泉州等沿海城市试点推进全域美丽海湾建设,细化落实“一湾一策”治理方针,深入实施海洋自然保护地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开展岸滩、滨海和湿地修复与红树林资源保护,进一步拦截陆域污染,稳步提升以海湾为中心的海洋生态资源质量。此外,要加快搭建海湾生态环境智慧平台,贯通农林、水利、气象等领域的数据联通,增强陆海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全面提升全域海湾的生态环境品质和生态服务功能。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鱼鸥翔集”的生态格局

  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涉及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山海互济,是一项具有高度专业性和多元协同性的系统工程,必须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为高位谋划美丽海湾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注重系统集成,健全美丽海湾建设保障体系。在海湾渔业层面,明确海湾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制度约束,科学规划围海养殖区与禁渔区空间布局,全面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推进集体渔业水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合理制定环保养殖技术标准,严格养殖尾水污染物浓度与总量双控,逐步完善渔业资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保障渔民主体权益。同时,严控捕捞强度与作业方式,进一步规范海湾渔业经济活动,保障生态安全与产业可持续发展。在陆海统筹层面,健全“国家、省、市、海湾”分级治理新体系,建立陆海一体化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整体性消纳厦门湾、闽江口等重要海湾和毗邻陆域的各类生态灾害,并以实施“湾长制”网格化责任制为抓手,推动“湾长制+河长制+滩长制”联动,实现陆海源污染全链管控。在区域协同层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监管机制,破除地区分割和行政壁垒,以统筹配置陆海一体化生态环保监管资源,深度整合环保、海洋管理、渔业监管等部门职能,建立综合性、专业化、常设性的生态保护一体化治理议事协调机构,广泛开展以海漂垃圾整治为重点的联合行动,持续巩固“海事+生态”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深化海湾和入海河口等典型生态系统监测评价体系,部署开展海洋污染监测和岸线海域生态监视,明晰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生态责任。在湾城协同层面,加快制定、出台海湾建设地方性法律法规,推进城市发展与海湾保护规划相融合,建立低效用海退出机制,实施退港还城修复整治工程。

  二是优化滨海开发,建立碧海银滩向金山银山转化新机制。一方面,加快构建海湾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生态补偿机制。科学编制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并形成生态资源资产化体系,推动泉州湾和湄洲湾等重点湾区培育试点项目,实施和推广海湾生态资源量化、确权和资产化运作,合理制定产权主体与收益分配规则。在此基础上,深入挖掘各地区海湾资源禀赋,充分发挥地方产业发展优势,依托“飞地经济”模式,实现对口协作和产业转移,借助异地帮扶产业发展模式享受税收分成和生态补偿。同时,广泛推行“生态保护+收益分红”机制,将海湾生态生产评估值折算为股份,鼓励各主体以股份形式参与分红,经济收益持续用于海湾生态保护。另一方面,科学探索海湾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运行机制。在产业生态化方面,依托环三都澳、东山湾等传统养殖湾区,加快形成“海洋牧场+多元业态”共生模式,配套发展海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等新业态。同时,建立“生态准入+产业引导”双清单制度,捆绑交易海湾使用权与陆源污染物排放权,引导产业园区通过生态修复获取额外排污指标。在生态产业化方面,创新“海洋生态银行”运营机制,收储闲置滩涂、废弃盐田等碎片化资源,以生态资产包形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同时激活生态产权交易市场机制,开发海湾碳汇保险和质押融资等衍生金融产品,进而形成“空间锚定生态底线、产业反哺修复投入、技术激活资源价值”的良性循环,助推实现福建海洋经济发展与美丽海湾建设协同共进。

  ◆突出文旅赋能作用,增强“人海和谐”的生态表达

  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是建设美丽海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文旅赋能作用,有利于实现海湾生态资源的经济价值转化,增强公众对海洋生态的认同感与责任感,为建设美丽海湾提供可持续的社会动力。

  一是保护和挖掘福建海洋历史遗产,延续“向海而歌”传统。依托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坚持原真性与整体性保护工作理念,实施濒危海洋遗产抢救性保护工程,严格保护福建古港口遗址、海防设施、传统渔村等物质文化遗产本体及环境,重点加强海洋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注重文化习俗与历史记忆的深度传承,科学呈现“百货随潮船入市”的历史风貌和“涨海声中万国商”的大国底蕴。同时,以传统海洋文化历史遗迹等为重点,对福建海洋文化资源进行深入挖掘、梳理与整合,在资源普查与价值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文化基因提取与阐释工作,实现福建海洋文化资源的深度解码与价值重构,注重保护海洋文化资源的原生性与独特性,避免过度商业化与内容同质化,持续打造一批重要海洋遗产地保护展示项目,加快适应海洋文化遗产活态化传承特点,将“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的目标理念融入福建海洋文化遗产整体保护与海湾生态系统修复的具体实践。

  二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海洋文化,传递“人海和谐”理念。围绕海丝文化、妈祖文化等中华文明标识性资源,进一步优化我国沿海海域和毗邻陆域的生态旅游空间布局,构建生态“海丝”精品旅游带。聚焦湄洲湾、泉州湾、东山湾等重点湾区,探索和打造一批特色海湾文化IP,并衍生和推出独具海洋特色的旅游航线、文创产品、科普研学、休闲养生等文旅新业态。同时,探寻海洋文化遗产保护与沿海地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结合点,合理开发优质海洋文化资源,统筹规划海洋文化产业发展布局,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海洋公共文化载体,进一步推动海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人民群众拓展更多优质亲海空间。此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海洋文化创作与海洋文化事业发展导向,鼓励福建各类涉海机构和各级媒体积极创作和广泛传播中国海洋文化的文艺精品,打造高品质海洋周和海洋节等特色文化节庆活动,持续增强公民的海洋文化素养,营造亲海、爱海、护海的社会氛围,加快构建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海洋文化话语体系,向世界传递中国致力实现“人海和谐”的生态表达。

(作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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