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9号建议的答复

闽文旅建议〔2025〕89号

2025-05-0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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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B类

 

苏志明代表

《关于全面落实“考古前置”工作,守护地下文物安全的建议》(第15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高度关注考古前置工作,积极推动“先考古、后出让”制度设计落细落实。2024年7月,牵头起草、推动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经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落实‘先考古、后出让’的要求”。指导福州市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福州市国有土地出让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意见》,推动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24年12月,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福州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机制的意见》,对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划定流程、考古前置工作程序、部门协作及资金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确定公布汉冶城、晋至宋子城等6处第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

您的建议针对性强,符合当前实际,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考古前置工作宣传引导。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线上线下、多维度、多形式开展考古前置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聚焦选树典型,注重挖掘、总结、宣传文物保护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最美文物守护人”“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等推介评选活动,不断提升公众对考古前置的认知度和文物保护意识。

二是优化考古前置工作机制。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若干措施》要求,推动出台《福建省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积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厅等部门,落实“先考古、后出让”要求,对于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优化考古前置工作审批流程。

三是加大考古队伍建设力度。加强省内基层考古、文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拟于今年起连续两年在厦门大学举办1期基层文博人员考古培训班,每期4天、培训170人,并给予61万元专项经费支持。鼓励省考古研究院等专业考古机构与设立考古专业高等院校务实合作,配合课题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及资料整理项目。

四是强化专项资金保障。积极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明确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经费由申请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的主体单位承担,并列入土地收储或建设工程预算。同时,积极探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考古前置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

五是推动考古资料整理研究。督促专业考古机构加快整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报告进程,建立我省考古积压报告整理进度清单,明确考古报告整理项目负责人,支持申报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予以支持,并协同做好各类遗迹、遗物保护展示利用工作。

六是完善考古前置工作安全执法监管机制。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将依法对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适时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开展质量和安全检查。积极会同省公安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等相关单位不断完善监管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我省基建考古安全守护工作。

 

领导署名:傅柒生

人:曹  

联系电话:0591-87502030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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