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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6年5月26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2026-06-06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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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吴黎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6年5月25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草案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会同代表工委对修订草案的一些文字表述作了修改。5月25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四十二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稿)。

  修订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附件: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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