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6次主任会议召开
决定9月21日至23日召开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6次主任会议日前在福州召开。会议决定,9月21日至23日在福州召开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翼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稼汉主持会议。副主任林宝金、檀云坤、袁毅,秘书长黄新銮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黄新銮作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听取省人大相关专委会和常委会相关机构负责同志作关于会议建议议程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研究,确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审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福建省森林条例(修订草案)》《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关于修改《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废止《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关于修改《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两部法规和废止《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的决定、关于废止《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关于修改《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三明市防汛避险人员转移规定》和关于修改《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平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和关于修改《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关于修改《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宁德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宁德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和关于修改《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八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及《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其他事项。
会议还研究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土地管理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的报告、关于林下经济发展情况专题调研的报告、关于以完善境外人员入境生活便利制度服务高水平开放情况专题调研的报告等。(记者 朱子微)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00899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