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
概述
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将军人退役涉及到的退役报到、党员(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落户(户口登记和申领居民身份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地方经济补助发放、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预备役登记、社保卡申领、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专用车辆免费停车申请等事项集成为“一件事”,有效解决了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对象少跑路,让信息多跑腿,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
申请对象
一、退役报到
当年度依法退出现役的福建省内落户安置的退役军人(包括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军队退休人员、转业军官、退役士兵),其中军队退休人员指退休干部、退休军士,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在部队办理相关退役手续,取得退出现役证件和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二)已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三)部队已开具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专用车辆免费停放申请
持有效《残疾军人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C2、C5)、行驶证的残疾军人或伤残人民警察。
申请说明
当年度依法退出现役的军人,下载闽政通APP,完成L4及以上实名认证。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闽政通APP进入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系统进行相关事项联办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必备材料)
2.退出现役证件(原件,必备材料,退役士兵需提供)
3.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原件,必备材料,退役士兵需提供)
4.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原件,集中移交的退役士兵需提供)
5.复学证明(原件,复学大学生必备材料)
6.户口注销证明(原件,非必备材料,入伍前户口所在地为非福建省的退役军人须提供)
7.户口迁入申报表(原件,必备材料,军队退休人员、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退役士兵须提供,其中军队退休人员、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的户口迁入申报表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退役士兵的户口迁入申报表由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完成档案审核后开具并上传至系统)
8.分配通知书(原件,必备材料,转业安置军官须提供,由部队开具)
9.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原件,必备材料,独立落户须提供产权证明)
10.亲属关系资料(原件,非必备材料,在非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提供体现与落户方户主亲属关系的资料)
11.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原件,非必备材料,在单位集体户恢复户口须提供)
12.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原件,灵活就业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接续、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必备材料)
13.居住证(原件,非本地户籍办理医保业务必备材料)
14.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原件,社会保障卡申领必备材料)
15.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必备材料)
16.个人I类银行卡正、反面(原件,地方经济补助申领必备材料)
17.残疾军人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申请专用车辆免费停放必备材料)
18.本人持有的驾驶证(原件,且准驾车型为C1、C2、C5,申请专用车辆免费停放必备材料)
19.本人持有的行驶证(原件,申请专用车辆免费停放必备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预审分发
申请人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闽政通APP),选择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以下简称:一件事),选择办理事项提交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核(退役士兵、退役军官线上申请材料分别由安置地和落户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核)。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验相关材料和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预审通过、推送,系统自动生成《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联合办理登记表》,推送部门联动,限时办理。
注:申请对象为退役士兵党员,且选择线上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须完成档案审核后,才推送数据至联办部门办理。
1.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登录网页版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点击“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点击“立即办理”。
2.登录闽政通APP
(二)退役报到
安置地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收退役士兵档案且核对无误后,通知申请人携带线上申请的所有事项相关材料至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完成退役报到。退役士兵提交的所有材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需要核查原件,复印纸质备份,留档备查。
(三)预备役登记
退役报到事项办理结束之后,安置地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将采集汇总的预备役信息登记表,按信息保密要求交换至人民武装部门,完成预备役登记。
注:预备役信息登记表中备注“★”的字段,为需要退役士兵个人补充填写字段,其余信息由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依据“一件事”系统采集的字段信息进行补充。
(四)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
系统支持退役军人在线查询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信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线上申请办理业务时一并选择填写《福建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问卷调查》,若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了解,并对接相关教育培训事宜。
(五)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或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申领
退役士兵在线上申请办理事项时,提供一个本人用于拨款的Ⅰ类银行卡账户,便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发放相关资金。
(六)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核发居民身份证
公安派出所接收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发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退役军人户口迁入申报表或分配通知书、居民身份证、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或产权证明等材料后,依据申请人选择户口类型(含家庭户口、集体户口、独立户口),进行户口注销情况核查,户口恢复和居民身份证的办理。申请人已办理居民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恢复户口登记后,结果自动推送回“一件事”系统,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数据提交不完整、有误等情况,返回办理失败原因推送回系统,通过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支持线上重新提交相关信息。
收到系统发送的户口恢复成功短信通知后,申请人可根据需要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打印(或邮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打印后寄回,邮资自付)。需要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就近到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补充说明:退役士兵如有申请核发居民身份证,领取证件后,需登录“一件事”线上办理系统,上传最新身份证信息,推送至联办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按照尊重退役士兵个人意愿原则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人社部门接收到分发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申报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非本地户籍参保人员需提供本地《居住证》)等材料后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推送回“军人退役一件事”线上办理系统。系统通过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参保登记5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对应税务局办理申报缴费。退役士兵数据提交不完整、有误等情况,返回办理失败原因推送回系统,通过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支持退役士兵线上重新提交相关信息。
(八)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系统通过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依据人社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经办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自2024年3月1日起,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信息审核及转移接续工作由军队资金管理中心与人社部社保中心统一办理。退役军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 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点击“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功能,查询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
(九)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退役士兵在线上办理业务时,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办理灵活就业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医保部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发的相关信息及《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按申请为退役士兵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工作。办理结束后,结果自动推送回“一件事”系统,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如部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的转移金额不为零元的,转移金额由退役士兵自行留存,同时在提交的转移凭证上注明“医保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本人自行留存”并落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按照个人账户转移金额为零记录、分发相关信息。
退役士兵数据提交不完整、有误等情况,返回办理失败原因推送回系统,通过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支持退役士兵线上重新提交相关信息。
(十)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医保部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发的退役军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入伍时间”“退伍时间”“退役安置地所属省份”“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等必要信息,为退役军人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退役士兵如选择无需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仍向医保部门分发上述信息,退役士兵今后办理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无需重复提交相关资料,医保部门根据已获取信息自动为其提供政策范围内医保服务。
(十一)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
人社部门根据系统分发的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制卡银行等相关材料,由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有关银行制作社会保障卡,办理结束后,结果自动推送回“一件事”系统,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同时告知金融功能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激活。
系统通过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电子社保卡申请流程:登录闽政通APP,搜索栏中输入“电子社保卡”,点开“电子社保卡”服务后,即可申领电子社保卡。
(十二)党组织、团组织关系转接
退役士兵党员通过“一件事”系统在线申请党组织关系转入,根据提示准备《入党志愿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退役士兵党员档案且核对无误后,通过系统向“党员e家”发送退役士兵党员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等相关数据。基层党组织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通知退役士兵党员报到,并在其成功报到后,将组织关系转接结果反馈“一件事”系统。因数据提交不完整、选择安置党支部有误等情况审核不通过的,基层党组织填写原因推送回“一件事”系统,由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相应的退役士兵党员,请其线上重新提交相关数据。
退役士兵团员通过扫描福建“智慧团建”系统二维码完成信息对接,按照转入地基层团委要求完成“团员报到”。
(十三)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专用车辆免费停放申请
残疾军人或伤残人民警察通过“一件事”系统在线申请专用车辆免费停放,根据提示准备《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驾驶证》、《行驶证》相关材料(或调用电子证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相关申请且核对无误后,定期将数据及时推送至省残联。
备注:残疾军人或伤残人民警察享受政策时必须随身携带“三证”,且不得转由他人享受,停车场管理人员可对“三证”进行核查;未达到“三证”合一条件,不能享受免费停放服务。
申请流程图:
申请流程图:
(十四)办理进度与结果查询
1.省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服务
(1)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点击进入用户中心。
(2)点击“我的事务”,并在下拉显示框中选择“我的办件”,查看办理进度,以及办件信息。
2.闽政通APP查询服务
(1)在闽政通首页,登录后搜索框搜索“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
(2)进入“军人退役一件事”系统,查看“我的办件”,查看办理进度,以及办件信息。
常见问题
1.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联办业务是否全部实现线上联办?
答:系统采取线上线下互补运行的联办服务机制,办理事项相关数据全部线上填报。线下环节包括:1.收到系统发送的户口恢复成功短信通知后,申请人可根据需要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打印(或邮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打印后寄回,邮资自付)。需要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就近到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2.社保卡申领业务办理成功后,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同时告知金融功能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激活。3.退役士兵党员携带《入党志愿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到基层党组织报到。4.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收退役士兵档案且核对无误后,通知申请人携带线上申请的所有相关事项材料至“一件事”综合窗口,完成退役报到。
2.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系统中对医保参保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如何计算?
答:一是军龄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依据2012年7月1日施行《军人保险法》: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入伍前和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可填写部队入伍时间和退伍时间。二是根据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信息填写。
3.在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系统中,对象线下已办理社保或其他业务,线上也选择该项业务,是否对士兵有影响?
答:除户口恢复登记业务外,其余无影响,线下已经办理业务,联办部门会反馈线上办理失败。户口恢复登记业务办理失败,会短信通知退役士兵,告知其余业务需线下办理。
4.在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系统中,社保卡制卡银行无法选择指定银行?
答:社保卡制卡银行数据由当地人社部门根据支持线上办理的银行情况指定,无法提供个性化设置。可以加强与当地社保部门对接,新增支持线上办理的银行接口,并逐级反馈省厅,做好技术保障。
5.关于复学大学生的复学证明指的是什么?
答:复学证明,是指能证明该退役士兵为复学大学生身份的有关材料,例如复学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等。由当地安置部门统一制定标准。
6.团组织关系转移是通过扫描二维码完成,团委是否会将办理情况反馈“一件事系统”?
答:否。关注团委二维码后,申请人在公众号自行操作,无数据反馈。
7.医保业务选择了无需办理,为什么还要填写相关信息?
答:退役士兵如选择无需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仍向医保部门分发退役士兵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入伍时间”“退役时间”“退役安置地所属省份”“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退役士兵今后办理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医保部门根据已获取信息自动为其提供政策范围内医保服务。
8.各联办部门的办理结果如何告知办理对象?
答:各联办部门的办理结果会通过接口反馈到系统,办理对象可通过系统查看办理结果,同时系统会自动触发告知短信,提醒申请人。
9.部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的转移金额不为零元情况如何处理?
答:转移金额由退役士兵跟部队沟通自行留存,同时在提交的转移凭证上注明“医保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本人自行留存”并落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按个人账户转移金额为零记录、分发相关信息。
10.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在线上填报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1.“办理区县选择”,需选择户籍地;2.准驾车型为C1、C2和C5;3.“三证”合一,即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驾驶证、行驶证。
1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专用车辆免费停车申请事项如何享受?
答: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8部门关于落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专用车辆免费停放政策的通知》及《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残疾军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申请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通过线上申请,审核通过后,数据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供给省残联,省残联每半年(7月30日、次年1月31日)分发至县级残联部门。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享受政策时,必须随身携带“三证”,且不得转由他人享受,停车场管理人员可对“三证”进行核查,未达到“三证”合一条件,不能享受免费停放服务。
申请地址
PC端网址:https://zwfw.fujian.gov.cn:1001/OnebusinessCate/efficiently-thing/veterans-services/
手机端入口:登录闽政通APP,在全部服务-部门-省退役军人厅-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
联系方式
申请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
1.福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2号楼2层;电话:0591-83360211
2.福州市鼓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鼓楼区东街街道东泰路99号4层403室;电话:0591-87527196
3.福州市台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台江区洋中街道广达路349号;电话:0591-83816369
4.福州市仓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仓山区下渡街道美墩路102号美墩苑3号楼1013室;电话:0591-88036053
5.福州市晋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晋安区鼓山镇茶会路18号;电话:0591-87319581
6.福州市马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马尾区君竹路172号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13层;电话:0591-63158870
7.福州市长乐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11号楼217;电话:0591-28770006
8.福州市福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福清市龙江街道创业大道158号福清工人文化宫二号楼6层;电话:0591-85167981
9.福州市闽侯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10号;电话:0591-22061616
10.福州市罗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罗源县凤山镇西大路24-11号;电话:0591-26839511
11.福州市连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连江县凤城镇西凤路37号;电话:0591-26161096
12.福州市闽清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电话:0591-22313295
13.福州市永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永泰县樟城镇南湖路5号二楼;电话:0591-24873738
14.福州市高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闽侯县南屿镇尧沙村两园安置房23号楼一层2号;电话:0591-93526233
15.厦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思明区豆仔尾路186号双拥大厦;电话:0592-5050580
16.厦门市思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11楼;电话:0592-5916001
17.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506室;电话:0592-5721665
18.厦门市海沧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3203室;电话:0592-6584027
19.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主楼6楼;电话:0592-6213525
20.厦门市同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同安区环城西路97-99号2楼215;电话:0592-7022342
21.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11楼;电话:0592-7880193
22.漳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芗城区胜利西路111-1号;电话:0596-2060976
23.芗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芗城区胜利西路386号;电话:0596-2520153
24.龙文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龙文区朝阳南路20号一楼;电话:0596-2187126
25.龙海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龙海区石码镇工农路79号;电话:0596-6525577
26.长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长泰区武安镇中山北路60号二楼;电话:0596-8325757
27.漳浦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漳浦县绥安镇麦市街东4号B栋四楼;电话:0596-6310301
28.云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云霄县云陵镇三房里1号三楼303室;电话:0596-8520069
29.东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东山县西埔镇白石街泽园路140号农委套数二楼;电话:0596-5861528
30.诏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诏安县南诏镇人社司法大楼二楼;电话:0596-3322601
31.南靖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南靖县山城镇兰陵路11-1号二楼;电话:0596-7880987
32.平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北路50号一楼;电话:0596-7031533
33.华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华安县大同路215号一楼;电话:0596-7361002
34.漳州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漳州开发区大径综合楼5楼515室;电话:0596-6898902
35.常山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5楼;电话:0596-8627393
36.古雷港经济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漳浦县古雷镇新港城油杏街2号一楼106室;电话:0596-3800978
37.台商投资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龙海区角美镇汇福路5号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6楼;电话:0596-6787265
38.高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高新区九湖镇衍后村衍后117-2(5楼531);电话:0596-6622052
39.泉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北门厅1楼C-145;电话:0595-28386615
40.丰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丰泽区妙云街160号行政服务中心810;电话:0595-22502033
41.鲤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鲤城区海滨街道打锡街157号3号楼331;电话:0595-22355283
42.洛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洛江区万贤街40号;电话:0595-22633508
43.泉港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泉港区山腰街道驿峰中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609);电话:0595-68163507
44.石狮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石狮市湖滨街道长辉路10号;电话:0595-88862062
45.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晋江市罗山街道福达路6号2楼;电话:0595-85693562
46.南安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南安市溪美街道292号2楼;电话:0595-86392081
47.惠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惠安县螺城镇南阳路374号;电话:0595-27301290
48.安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a号楼6层;电话:0595-23010001
49.永春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南街32号;电话:0595-23801208
50.德化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德化县龙浔镇浔阳路81号;电话:0595-23562505
51.台商投资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杏秀路706号行政办公大楼319室;电话:0595-27551927
52.龙岩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新罗区南环西路15-5号;电话:0597-2217069
53.上杭县服务中心;上杭县临城镇城东村长岭下社会福利中心一楼;电话:0597-3845273
54.永定区服务中心窗口;永定区凤城街道永杭路83号;电话:0597-5839581
55.新罗区服务中心;新罗区西城街道莲新南路4—5号二楼;电话:0597-2991651
56.连城县县服务中心;连城县莲峰镇南门小区1幢3号;电话:0597-3322801
57.武平县服务中心;武平县平川街道东大街36号;电话:0597-3058528
58.漳平市县服务中心;漳平市双拥路51号一楼;电话:0597-7552029
59.长汀县县服务中心;长汀县汀州镇横岗岭7号;电话:0597-3366526
60.南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阳区童游街道广场西路49号4号办公楼B单元1楼;电话:0599-8860098
61.延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延平区梅山街道团结巷1-1号;电话:0599-8068302
62.建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宋慈路190号三楼;电话:0599-8298870
63.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邵武市通泰街道五一路43号;电话:0599-6323209
64.武夷山退役军人事务局;武夷山市迎宾路40号三楼;电话:0599-5103700
65.建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瓯市锦江广电大厦七层;电话:0599-3836860
66.南平市顺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顺昌县双溪街道城南中路275号2楼;电话:0599-6078071
67.南平市浦城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浦城县皇华山路412号一楼;电话:0599-6029281
68.光泽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光泽县二一七路242号2楼;电话:0599-6976779
69.松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松溪县松源街道工农中路11号三楼;电话:0599-2336206
70.政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政和县熊山街道胜利街368号;电话:0599-3379060
71.莆田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城厢区石室路846号;电话:0594-2696306
72.城厢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城厢区文献西路261号;电话:0594-2699596
73.涵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涵江区国欢镇黄霞小区躺北街1899-54号;电话:0594-3589392
74.北岸经济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107;电话:0594-6976110
75.荔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荔城区人民政府3号楼;电话:0594-8989689
76.秀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秀屿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电话:0594-5858713
77.湄洲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湄洲岛湄洲北大道1566号;电话:0594-5093807
78.仙游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仙游县信访接待中心3层;电话:0594-8268136
79.三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三元区列东街道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副楼213室;电话:0598-8232709
80.大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田县均溪镇雪山南路2号二楼;电话:0598-7220806
81.建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宁县濉溪镇民主街12号;电话:0598-3959656
82.尤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尤溪县解放路17号-1二楼;电话:0598-6336161
83.宁化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宁化县翠江镇北大街6号101室;电话:0598-6608056
84.沙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沙县区凤岗街道府北路32号;电话:0598-8050650
85.明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709号;电话:0598-2865036
86.三元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三元区东新五路梅林大厦809室;电话:0598-8300179
87.泰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泰宁县杉城镇状元街32号二楼;电话:0598-7980559
88.永安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永安市燕江东路1299号413室;电话:0598-3632054
89.清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82号二楼;电话:0598-5329616
90.将乐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49-1一楼;电话:0598-2338838
91.宁德市服务中心;蕉城区蕉城南路72号1楼大厅;电话:0593-2256780
92.蕉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蕉城区东湖路8号202室;电话:0593-2226106
93.屏南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屏南县古峰镇翠屏南路22号夏林苑3楼;电话:0593-2106806
94.福鼎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福鼎市龙山支路356号民政大楼三层;电话:0593-7756056
95.东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东侨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593-2921079
96.柘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柘荣县屿前路3号;电话:0593-8386166
97.古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古田县城西街道614路658号;电话:0593-2160068
98.寿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寿宁县鳌阳镇东区角林路1号3层;电话:0593-5555229
99.霞浦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霞浦县松城街道太康路122号县光荣院二楼;电话:0593-8865621
100.周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周宁县狮城镇环城路105-1号一楼;电话:0593-5625526
101.福安市军休所;福安市城南街道金鼎观湖一号楼605室;电话:0593-6383049
102.福安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福安市城北街道新阳路13号;电话:0593-6695329
103.平潭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管委会3号楼16层;电话:0591-23167330。
政策文件
1.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系统工作流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