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及证书申请

概况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考试均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考试大纲

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5年度初、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5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每年度考试大纲请关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通知。

https://kjs.mof.gov.cn/

 

考试时间

初级、高级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中级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每年度具体考试时间请关注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通知。

会计管理 > 继续教育、考试及评审:https://czt.fujian.gov.cn/ztzl/czkj/jxjyksjps/

考试报名渠道

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考试报名

地址:http://kzp.mof.gov.cn/

 

提示(福建省):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内地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选择“省直报名点”,统一在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报名。

省直、中直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省直报名点”,在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报名,也可以选择在单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点所安排的考点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查询渠道

1.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考试成绩信息查询/考试合格信息查询

地址:http://kzp.mof.gov.cn/ 

2.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大厅-考试服务-成绩查询

地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 

考后资格审核

【省直考区】

初级:

《省直考区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s://czt.fujian.gov.cn/zwgk/tzgg/202506/t20250627_6958777.htm

 

中级:

温馨提示
2025年度通知还未发布,请关注省财政厅>通知公告栏目:https://czt.fujian.gov.cn/zwgk/tzgg/

 

高级:

《省直考区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s://czt.fujian.gov.cn/zwgk/tzgg/202507/t20250707_6962611.htm

 

【其他考区】

其他考区考生请关注报考所在地财政部门发布的考后资格审核通知。

福州考区:https://www.fuzhou-kj.com(福州市会计信息网)

厦门考区:http://cz.xm.gov.cn/kjzc(厦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

漳州考区:http://czj.zhangzhou.gov.cn(漳州市财政局)

泉州考区:http://czj.quanzhou.gov.cn(泉州市财政局)

三明考区:http://cz.sm.gov.cn(三明市财政局)

莆田考区:http://czj.putian.gov.cn(莆田市财政局)

南平考区:http://czj.np.gov.cn(南平市财政局)

龙岩考区:http://czj.longyan.gov.cn(龙岩市财政局)

宁德考区:http://czj.ningde.gov.cn(宁德市财政局)

证书领取

考生请关注报考所在地财政部门发布的领证通知。

福州考区:https://www.fuzhou-kj.com(福州市会计信息网)

厦门考区:http://cz.xm.gov.cn/kjzc(厦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

漳州考区:http://czj.zhangzhou.gov.cn(漳州市财政局)

泉州考区:http://czj.quanzhou.gov.cn(泉州市财政局)

三明考区:http://cz.sm.gov.cn(三明市财政局)

莆田考区:http://czj.putian.gov.cn(莆田市财政局)

南平考区:http://czj.np.gov.cn(南平市财政局)

龙岩考区:http://czj.longyan.gov.cn(龙岩市财政局)

宁德考区:http://czj.ningde.gov.cn(宁德市财政局)

省直考区:https://czt.fujian.gov.cn/zwgk/tzgg/(福建省财政厅)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温馨提示

1.每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文件可在“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会计管理—最新通知”栏目中查询。

2.评审通过名单公示、资格证书领取、材料退档等有关通知可在“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会计管理——继续教育、考试及评审”栏目中查询。

咨询渠道

1.初、高级资格考试各考区值班电话

省直考区:0591-87097038

福州考区:0591-87116592

莆田考区:0594-2694413

泉州考区:0595-28066562

厦门考区:0592-5156229

漳州考区:0596-2027936

龙岩考区:0597-2212380

三明考区:0598-8223754

南平考区:0599-8869882、8711988

宁德考区:0593-6105002

省会计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0591-87097569

 

2.中级资格考试各考区值班电话

省直考区:0591-87097038

福州考区:0591-88082512

莆田考区:0594-2694413

泉州考区:0595-28066562

厦门考区:0592-5156229

漳州考区:0596-2027910

龙岩考区:0597-2212380

三明考区:0598-8223754

南平考区:0599-8869882

宁德考区:0593-6105002、2822726

省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0591-87097569

政策文件

1.《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建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见问题

1.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如何抵顶继续教育学分?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门科目考试的,可申请抵顶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学分90分。考生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进行申请。

 

2.如何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对遗失或损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向原证书发放机关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向原证书发放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和书面申请。补发由人社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3.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是否需要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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