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更好发挥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绩效,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2009年省政府印发《办法》,自实施以来,评选出一批在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取得突破性创新的组织,通过经验分享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总结推广,在全社会营造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氛围,带动提升了全省质量工作水平。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质量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23年2月出台《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对做好新时期质量工作提出更高要求。2023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提出“进一步加快质量强省建设,全面提高质量整体水平”。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作为质量强省建设的重要抓手,更需要进一步发挥标杆引领作用、更好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因此,总结以往评审经验,对标先进省市做法,有必要对《办法》作进一步完善优化,从而树立更加鲜明导向,促进质量变革创新,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修订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8章39条,主要包括总则、评审机构和职责、申报与受理、评审和授予、监督管理、经验分享与推广、滚动培育、附则等内容。
(一)授予对象方面。更强调发挥组织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理念、方法的示范作用,明确获奖组织在探索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行先进管理方法、推广科学管理文化等方面卓有成效,其经验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
(二)评审周期方面。原《办法》是每年评选一次,新《办法》调整为每两年评选一次,与中国质量奖和其他大部分省市的评选周期保持一致,有利于评前培育、评后推广运用等工作开展。
(三)评审原则方面。严格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广泛征求部门意见和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宁缺毋滥、好中选优,明确奖项可以空缺,确保评选出的组织有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四)评审导向方面。明确评审重点面向省委、省政府扶持发展的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我省特色的优势产业等,注重遴选制造业中体现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各类组织。
(五)结果运用方面。修订后的《办法》增设评前滚动培育、评后推广运用与奖后跟踪评估等内容,更加注重发挥省政府质量奖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引导更多组织追求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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