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注册建造师离职后,企业不配合办理注销注册该如何处理?

2024-03-0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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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0年起,一、二级注册建造师申报注册业务均采用承诺制申报,申报报注册时个人承诺与注册单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第十九条规定,注册建造师申请注销注册时,应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若原聘用企业不配合出具解聘证明的,注册建造师应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申诉解除劳动关系以维护自身权益,维权部门将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注册建造师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仍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注册,个人可提交申请报告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到我厅注册中心申诉。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材料可以邮寄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中心。(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层219。联系电话:0591-38161636-1。)

  温馨提醒:解除劳动关系是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注册的主要原因,离职证明是注册建造师维权的重要依据,注册建造师离职时应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若企业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属于劳动争议问题,需向劳动行政部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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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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