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建设工程如需改建扩建更改消防设施,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图纸设计审查和验收?
2024-07-19 10:48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8号令)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第二十七条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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