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高可靠性费用如何收取?高可靠性费用收取应依据的文件条款?

2022-05-25 08:26
| | | |

  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06〕534号)等规定,对多回路供电用户,按扣除最大供电容量一回路的供电容量一次性计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征收标准详见闽价商〔2006〕534号。具体供电方案和双方权利义务由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电网企业如违反合同约定,用电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温馨提示: 请使用OFD阅读软件浏览源文件,如未安装点击下载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