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报考过程中,会遇到有的考生由于专业不符而不能报考。请问《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制订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没有涵盖高校的专业设置?如何更好地进行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工作呢?
2021-06-02 15:50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是在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制定的,旨在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工作。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专业目录可以借鉴。由于高校专业设置管理隶属于教育部门,高校专业设置问题复杂多样,许多高校可自主设置专业,该《目录》无法第一时间涵盖所有高校的专业设置。因此,《目录》是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条件设置、审核的重要依据。超出目录以外的专业设置归类问题,我们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有关高校共同研究确认,《目录》原则上每年会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我们要求招聘单位、有关部门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审核。在专业设置时,一般应设置多个相关专业,对于相近、相似的专业应尽可能全部列入,鼓励按“类”设置专业;跨学历层次招考的,在设置大专、本科、研究生不同学历层次时,应充分考虑不同学历层次对应的不同专业名称,从而相对科学规范地设置相对应的专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超出《目录》以外的专业,经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予以设置。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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