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漳浦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浦政地〔2025〕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19.7684公顷(耕地13.7398公顷)、未利用地0.00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浦县赤湖镇亭里村水浇地11.9144公顷、旱地1.8254公顷、林地5.5856公顷、其他农用地0.4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8公顷、其他土地0.000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9.7868公顷。由漳浦县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漳浦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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