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3-2025-00203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5〕243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10-18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西南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闽政文〔2025〕243号
2025-10-21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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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西南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国家水利领域“两重”项目。为做好该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发布通告如下:

  一、该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浙溪水库工程淹没影响区、大坝枢纽工程建设占地区、输水线路工程建设占地区。其中,输水线路工程建设占地区包括棉花滩输水线路、厦泉输水线路和漳州输水线路等工程建设占地区。

  (一)水库淹没影响区。浙溪水库工程正常蓄水位40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总库容2.7亿立方米。水库坝址以上,居民迁移线(按2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确定)以下、各专项设施处理水位线(按相关专项设施防洪标准确定)以下,严禁新增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水库坝址以上,耕地和园地征收线(按5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确定)以下、林地和未利用地征收线(按正常蓄水位)以下,禁止开荒造地和抢栽抢种。

  水库淹没影响区范围涉及龙岩市漳平市的2个乡(镇)5个行政村,具体包括:永福镇箭竹坪、文星2个村;官田乡梧村、下浙、黄坪等3个村。

  (二)大坝枢纽工程建设占地区。范围涉及2个设区市2个县(市)的2个乡(镇)2个行政村和1个国有林场,具体包括:龙岩市漳平市永福镇箭竹坪村;漳州市华安县湖林乡西陂村,福建省华安西陂国有林场。

  (三)输水线路工程建设占地区。范围涉及4个设区市13个县(市、区)和1个高新区的37个乡(镇、街道)83个行政村(社区)和3个林(果)场,具体包括:

  龙岩市永定区仙师镇石鼓村,峰市镇峰市街社区、河头村,城郊镇双溪村,岐岭镇八联、蒲山2个村,湖坑镇新街村。

  漳州市南靖县梅林镇双溪村,奎洋镇罗坑村,船场镇星光、赤坑、下岭、梧宅、船场、集星等6个村,南坑镇南塘、南高2个村,山城镇溪边村,龙山镇湧北、龙山、湧口、圩埔、西山等5个村,金山镇新内村;平和县山格镇土田、前进、高等3个村,小溪镇厝丘、旧楼、金光等3个村,坂仔镇民主、仁山、东风等3个村,国强乡泮池村;云霄县马铺乡石芹、宝洞、峰头、青美、白凤等5个村,火田镇高田村,和平乡内洞村;诏安县红星乡朱厝、芹山2个社区;漳浦县石榴镇胜利村;华安县沙建镇岱山、庭安、日新、下樟、大坑、沙建、利水等7个村;长泰区坂里乡正达、坂新2个村及坪顶山果林场,岩溪镇甘寨、珪后、湖珠等3个村,枋洋镇科山、赤岭、枋洋、石横、美宫等5个村;龙文区蓝田街道蔡坂社区;漳州高新区颜厝镇水头村;龙海区榜山镇长洲村。

  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星辉村,东田镇盖凤、美洋、彭溪等3个村,福建省罗山国有林场,柳城街道象山社区及上都、露江2个村,霞美镇金山村,丰州镇旭山村。

  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澳溪村,汀溪镇西源、五峰、造水等3个村,福建省同安双溪国有林场,翔安区新圩镇古宅、金柄、村尾、大帽山等4个村(社区),内厝镇官路、美山2个村。

  上述建设征地范围以现场设置的临时或永久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该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该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

  (二)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户和婚嫁、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迁入。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新增(抢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三、闽西南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法人应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实物调查应全面准确,调查成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对实物调查工作给予配合,不得干扰、阻挠实物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成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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