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4-00216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4〕24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7-08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长乐区部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4〕240号
2024-07-10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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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长乐区部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24〕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优化完善以下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对省政府原批复的长乐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399号)中的01方案,予以全部核减(面积56.3145公顷)。

  (二)对省政府原批复的长乐区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2〕78号)中的01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40.9296公顷并优化原方案部分地块功能布局。核定优化完善后面积7.8821公顷。

  (三)对省政府原批复的长乐区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2〕78号)中的02方案,予以全部核减(面积20.3008公顷)。

  (四)对省政府原批复的长乐区2021年度第十九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522号)中的01方案,予以全部核减(面积10.0660公顷)。

  (五)对省政府原批复的长乐区2021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412号)中的01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0.5293公顷。核定优化完善后面积65.7870公顷。

  (六)对省政府原批复的长乐区2021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525号)中的01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70.3578公顷并优化原方案部分地块功能布局。核定优化完善后面积22.5162公顷。

  (七)对省政府原批复的长乐区2021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文〔2021〕503号)中的01方案,核减原方案面积43.3541公顷并优化原方案部分地块功能布局。核定优化完善后面积17.0258公顷。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要督促长乐区人民政府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优化完善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后续具体衔接工作。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要督促长乐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地块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要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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