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4-00171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4〕18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5-20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沙生态旅游大道(一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4〕182号
2024-05-27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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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三沙生态旅游大道(一期)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明政文〔2024〕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三明市境内农用地34.3149公顷(其中耕地3.9854公顷)、未利用地0.14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三明市三元区陈大镇陈墩村水田0.0604公顷、旱地0.0308公顷、园地0.0796公顷、林地0.0095公顷、草地0.11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45公顷,大源村水田0.9058公顷、水浇地0.0057公顷、旱地0.0934公顷、园地0.1367公顷、林地6.1309公顷、草地1.3115公顷、其他农用地0.180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507公顷、水域0.0059公顷、其他土地0.1022公顷,沙县区凤岗街道大洲村园地0.3130公顷、草地0.0209公顷、其他农用地0.3925公顷,井后村水田1.8388公顷、旱地0.2400公顷、园地0.5039公顷、林地2.6926公顷、草地0.0313公顷、其他农用地2.8910公顷、水域0.0177公顷、其他土地0.0094公顷,垄东村水田0.6495公顷、旱地0.1015公顷、园地0.5658公顷、林地0.9118公顷、草地0.0920公顷、其他农用地1.093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43公顷、水域0.0065公顷、其他土地0.0024公顷,水美村水田0.0367公顷、旱地0.0228公顷、园地0.7465公顷、林地5.7836公顷、草地0.1792公顷、其他农用地1.7945公顷、水域0.0015公顷、其他土地0.0011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0.6523公顷;使用国有林地3.0050公顷、草地0.0950公顷、其他农用地1.238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4.9911公顷,由三明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三沙生态旅游大道(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三明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三明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三明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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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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