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4-00173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4〕18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5-21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所辖5个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闽政文〔2024〕188号
2024-05-27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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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转报批准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龙政综〔2024〕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上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武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连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漳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统称《规划》)。《规划》是县(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你市指导所辖县(市)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紧扣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重要使命,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进一步推动上杭县打造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县域样板、龙岩市域副中心城市,推动武平县打造闽粤赣省际重要节点城市、山水园林城市,推动长汀县打造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龙岩市域副中心城市,推动连城县打造特色农产品产业基地、山水旅游城市,推动漳平市打造闽西南协同发展区重要钢铁机械制造业基地、绿色生态旅游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基础。要督促所辖县(市)人民政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严守粮食、生态、资源安全底线。到2035年,上杭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5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46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69.50平方千米,武平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6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90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67.17平方千米,长汀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5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58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21.50平方千米,连城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4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80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53.93平方千米,漳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5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22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61.54平方千米。各县(市)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控制数;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的指标。严守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统筹好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高颜值生态、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有机统一。坚持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科学构建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城镇空间结构,分区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全方位提升城乡建设品质。

  四、夯实安全韧性支撑。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人民政府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保护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强化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整体科学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切实传承好历史文脉、红色血脉。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复合高效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的安全韧性。

  五、维护规划的权威性。《规划》是对县(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县(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坚持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作用,提高空间治理水平,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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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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