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2-00467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2〕48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2-11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工程先导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2〕482号
2022-12-13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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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工程先导段建设用地的请示》(漳泰政〔2022〕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3.0924公顷。核定将漳州市长泰区境内农用地29.5191公顷(其中耕地20.8501公顷)、未利用地0.64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官山村水田0.7336公顷、园地0.07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8公顷、水域0.0666公顷,珠坂村水田8.5720公顷、旱地11.5445公顷、园地3.3509公顷、林地1.0172公顷、草地0.0352公顷、其他农用地4.1393公顷、水域0.5751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0.160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工程先导段建设用地。

  二、长泰区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长泰区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长泰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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