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2-00432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2〕44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1-18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2〕447号
2022-11-21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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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漳平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地〔2022〕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批次用地2.1921公顷。核定将漳平市境内农用地63.6794公顷(其中耕地1.9636公顷)、未利用地0.07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漳平市西园镇基泰村水田0.0656公顷、园地5.3220公顷、林地15.2653公顷、草地0.8142公顷、其他农用地0.5166公顷、水域0.0780公顷,进庄村水田1.5013公顷、园地5.0670公顷、林地13.4956公顷、其他农用地0.4999公顷,遂林村水田0.3967公顷、园地6.0582公顷、林地12.6122公顷、草地1.0683公顷、其他农用地0.825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008公顷,钟秀村园地0.0324公顷、林地0.04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910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4.8582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02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4.860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平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平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平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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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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