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2-00382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2〕37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9-06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省干线横十线新罗区龙门至大池(上杭界)段(龙门朝前至大池北溪)公路(二、三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2〕374号
2022-09-0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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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国省干线横十线新罗区龙门至大池段公路(二、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龙政地〔2022〕1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岩市境内农用地34.7087公顷(其中耕地7.8020公顷)、未利用地0.35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新罗区大池镇北溪村水田0.6414公顷、园地1.2346公顷、其他农用地0.289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223公顷、水域0.0878公顷,红斜村水田0.4515公顷、园地6.4365公顷、林地1.9388公顷、草地0.1158公顷、其他农用地0.486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5公顷、水域0.0101公顷,龙门镇朝前村水田2.7691公顷、旱地0.1788公顷、园地1.4068公顷、林地0.6294公顷、其他农用地0.581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22公顷、水域0.0065公顷,小池镇南山村水田2.8598公顷、旱地0.0012公顷、园地8.3115公顷、林地1.7890公顷、草地0.2565公顷、其他农用地0.84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133公顷、水域0.0891公顷、其他土地0.0429公顷,培斜村园地0.2873公顷、其他农用地0.1909公顷,山美村水田0.8908公顷、园地0.1218公顷、其他农用地0.1862公顷、水域0.0055公顷,兴贵村园地0.0882公顷、林地1.51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56公顷、水域0.005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7.2722公顷;使用国有水田0.0056公顷、旱地0.0038公顷、园地0.18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354公顷、水域0.1088公顷、其他土地0.000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7.817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省干线横十线新罗区龙门至大池(上杭界)段(龙门朝前至大池北溪)公路(二、三期)工程建设用地。

  二、龙岩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岩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龙岩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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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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