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0-0202-2022-00380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2〕37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9-02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方齐珍等220位同志特级教师称号的通知
闽政文〔2022〕372号
2022-09-0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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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授予方齐珍等220位同志福建省特级教师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特级教师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按照“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教研的行家、示范的榜样”要求,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我省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全省广大教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特级教师为榜样,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立德修身、爱岗敬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2022年福建省特级教师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