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3000-2022-00363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2〕36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09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泰宁县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闽政文〔2022〕360号
2022-08-12 18:56
| | | |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宁县申报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明政文〔2022〕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泰宁县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二、你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以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健全长效机制,让历史文脉更好传承下去。要认真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县城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省住建厅、文物局要加强对泰宁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纠错 评论

政策文件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在线访谈
相关报道
视频解读
媒体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报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