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1-00358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1〕41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0-14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清繁大道东延伸线(长福高速—元海六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1〕415号
2021-10-19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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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清繁大道东延伸线(长福高速—元海六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融政综〔2021〕3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32.3417公顷、未利用地0.93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龙山街道先强村水田4.5376公顷、旱地5.4137公顷、园地1.9895公顷、林地0.09公顷、其他农用地2.047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86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公顷、未利用土地0.0360公顷,城头镇黄墩村水田2.5261公顷、旱地1.0279公顷、林地0.5574公顷、其他农用地0.7925公顷、未利用土地0.0007公顷,首溪村水田0.7554公顷、旱地0.5216公顷、林地0.5045公顷、其他农用地0.3708公顷、其他土地0.1419公顷、未利用土地0.2858公顷,五龙村水田1.15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8公顷,岩兜村水田0.3941公顷、旱地4.3145公顷、林地2.7562公顷、其他农用地2.524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126公顷、未利用土地0.4710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3.986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清繁大道东延伸线(长福高速—元海六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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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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