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3000-2021-00351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1〕40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9-30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学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21〕409号
2021-10-0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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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集美学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请示》(厦府〔2021〕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厦门市集美学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东至浔江路—鳌园,西至龙船路西段—鳌园路西段—银江路,南至南堤公园海岸线—鳌园,北至集源路—石鼓路—塘埔路,总面积为138.1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73.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64.5公顷。

  三、你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加强集美学村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延续闽南侨乡的空间格局和建筑风格特征。核心保护范围内要注重风貌整体性的保持和延续,整治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改善提升周边环境。建设控制地带内要保护传统景观视廊,延续山海城相融的历史环境特色。

  四、你市要在依法保护文化遗存和历史风貌的前提下,保持和延续集美学村教育主导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街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文化体验、旅游服务和特色展示功能,打造有故事的街区,促进学区、社区、景区有机融合持续发展。

  五、《保护规划》是集美学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发展的依据。你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集美学村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影响力,推动保护规划有效实施。省住建厅、文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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