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1-00313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1〕37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9-04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370县道工程(快速通道东石连接线)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21〕374号
2021-09-14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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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370县道工程(快速通道东石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晋政地〔2020〕2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74.8834公顷(耕地57.5526公顷)、未利用地2.67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晋江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晋江市370县道工程(快速通道东石连接线)建设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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