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1-0204-2024-00002
发文字号: 闽政办函〔2024〕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24-01-12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在泉南国家高速公路永春互通至汤城枢纽段设置收费站的函

闽政办函〔2024〕2号
2024-01-12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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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泉南国家高速公路永春互通至汤城枢纽段增设永春西收费站的请示》(闽交规〔2024〕2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在泉南国家高速公路永春互通至汤城枢纽段设置“永春西”收费站。收费站建设标准应结合国家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精神和有关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的要求考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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