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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    2008-03-04 14:59:00    字体显示:

  莆政办〔20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下,2007年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全市共有19033人次参加无偿献血,同比去年(15939人次)献血人数上升19.5%,其中街头市民自愿献血16419人次,政府机关及社会各团体单位无偿献血2614人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现将做好2008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计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省政府关于临床用血应百分百来自无偿献血的要求,结合我市临床用血实际情况,2008年全市计划发动公民无偿献血2.2万人次,其中政府指导性团体无偿献血5000人次,街头自愿献血17000人次,年度计划执行时间从2008年2月至2009年1月止。政府指导性团体无偿献血指标根据各地各单位2008年献血情况及临床用血情况安排(见附表1),献血具体时间提前1~2周通知。

  二、具体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保证无偿献血工作持久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主动协助县区政府组织实施献血计划;各级红十字会应依法参与,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市直及省部属各单位要按照计划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级各部门应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进一步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积极宣传并落实无偿献血政策措施。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定期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履行义务献血和参与、支持无偿献血的意识,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制氛围;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齐抓共管,为流动采血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三)要建立计划无偿献血储备队伍,科学、合理、有计划地储备血源,采取宏观调控,保证充足血源解决淡季的血源紧张和应急供血的需求。广大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部队官兵、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医务人员要率先行动,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出表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也应踊跃参加,成立无偿献血储备队伍,接受市红十字会和市中心血站的安排、预约,于“血荒”时献血,做到防范于未然,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市直及各县区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市献血办公室和市中心血站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按照要求完成献血计划任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采供血行为;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血液管理规定,切实做到科学、合理用血,严禁自采自供血液,一经发现,由辖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二OO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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