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综〔2008〕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的根本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负有重要职责。2008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省、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的控制和考核,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建立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制目标:2008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农业机械等四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按同口径比上年实际下降6.13% (具体控制目标详见附件)。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目标,待省政府明确下达后再另行分解下达。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按照“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和“四谋发展”实践主题要求,落实“着力民生、着力民心”和“责任第一、第一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各地区、各行业都要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指标列入统计指标体系和年度统计公报。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企业(含辖区内的中央、省、南平市属企业)的安全监管,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单列考核单位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逐级分解落实,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实现。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各级政府安办要加强综合监管和协调,逐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逐季通报安全生产情况,上、下半年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度进行责任制考核评比;对履行职责不力,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要实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和市单列考核单位推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检查并定期通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2008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