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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启用新公文处理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网站]    2008-03-07 03:07:00    字体显示:

  

  宁政办函〔2008〕9号

 

本办各科(室)、法制办、经研中心、网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据此规定,需要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因此对我办原使用的公文处理单格式内容进行调整修改。新的公文处理单已于2007年12月20日开始使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栏目

  (一)公开属性

  根据《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在公文处理单上增加“公开属性”栏,“公开属性”栏目的选择项将作为政府信息是否公开以及如何公开的依据。“公开属性”栏目可选项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与“免予公开”。

  (二)免予公开理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据此规定,在公文处理单上增加“免予公开理由”栏。

  (三)内容概述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据此规定,在公文处理单上增加“内容概述”栏(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生成日期等内容,公开时电脑办公系统会自动生成)。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公文需要填写这个栏目,免予公开的公文暂时不填写。

  “内容概述”简要说明公文内容,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炼,控制在150个汉字以内。

  (四)信息类别(待OA启用时开始使用)

  “信息类别”用于查阅信息分类及产生索引号(“信息类别”不体现在公文办理单中,只保存在电脑办公系统“基本信息”中)。分类依据《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十项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与“免予公开”的公文均需选择“信息类别”。

  二、选项说明

  (一)“主动公开”是指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般普发性的公文,如政府令、政策性、法规性较强的决定、意见等文种,指导性、周知性较强的通知、通告、通报等文种适用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是指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必须依申请公开。申请受理后,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如第三方同意则可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则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针对特定人的信息,如批复给相对人的土地征用、海域使用、拍卖等公文适用依申请公开。

  (三)“免予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几类:

  1.国家秘密:属于国家秘密(绝密、机密、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2.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3.个人隐私: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4.内部信息:政府内部信息、政府内部公文,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如市政府向省政府的请示及市政府向省直部门的求批函;申请资金、批地、项目审批以及内部会议讨论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包括会议纪要,内部情况通报以及明传电报等。

  5.涉及行政执法:涉及行政执法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各科(室)应当根据《人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中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有关规定,确定公文的密级及保密期限,如遇涉及敏感事项、密级界定不清的公文,可报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仍无法界定的,可报请市保密局审定。

  (四)“信息类别”根据《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条款及《宁德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可选择以下选项(待OA启用时使用):

  01机构职能;

  02政策法规;

  03规划计划;

  04统计信息;

  05财政预决算;

  06重大建设项目;

  07为民办实事项目;

  08政府重要工作;

  09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10其他政府信息:涉及公民、法人或组织切身利益及需要公众知晓、参与的信息;或无法归类、不好界定的类别。

  以上栏目由拟稿科室根据公文内容初定,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审签时审定,文电科在复核时将对各科室填写的上述内容进行复核把关。

  

二○○八年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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