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司〔2008〕161号
福建众行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众行律师事务所。该所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为肖炳祥、翁道华、涂育伟,负责人为肖炳祥。受福州市司法局监督、指导。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