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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节能备选项目的通知
[省经贸委]    2008-05-08 15:01:00    字体显示:

    闽经贸函资源〔2008〕216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各县(市、区)经贸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为实施《福建省“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推进节能技术改造,现就组织申报2008年福建省节能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按《2008年福建省节能投资导向》(附件1)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且项目改造后能较准确核算节能量的,省属企业向省属控股(集团)公司申报,其他企业向所在地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申报。

  (二)各县(市、区)经贸局将本地企业申报的项目汇总后送设区市经贸委(经委)。

  (三)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和省属控股(集团)公司要按《2008年福建省节能投资导向》内容和要求遴选项目,并于2008年6月15日前报省经贸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一)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填写《节能备选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行文报省经贸委。

  (二)企业节能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4)

  2.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3.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

  4.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5.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6.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企业节能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盖企业公章,有关表格中的企业名称必须使用经工商注册的准确名称,即名称与企业公章一致,不能用简称或别称。

  (四)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和省属控股(集团)公司申报文件及备选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企业节能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本一份并附电子版。

  省经贸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对经评审后列入省经贸委2008年重点项目计划的,将另行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按《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正式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联系人:李凌翔 黄建

  联系电话:0591—87833034,0591—87832742

  电子邮箱:jnxm@fjetc.gov.cn

  附件1、2008年福建省节能投资导向

  附件2、节能备选项目汇总表

  附件3、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4、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1:2008年福建省节能投资导向.doc;附件2-4:节能项目附表.xls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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