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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泰宁县金湖加油站等3家企业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省经贸委]    2008-05-07 16:24:00    字体显示:

    闽经贸许可〔2008〕49号

 

 

泰宁县金湖加油站等6家企业:

  由于你们投资主体发生变化,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你们申请的许可事项分别核准为:

  一、鉴于泰宁县金湖加油站投资人发生变化,同意注销由陈胜坤投资的泰宁县金湖加油站(证书号为983237),并核发由连春霞投资设立的泰宁县金湖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连春霞,地址为泰宁县至将乐省道304线433公里,经营品种汽、柴油。

  二、鉴于福建省闽侯榕光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投资人发生变化,同意注销由周捷、王秀彬投资的福建省闽侯榕光石油贸易有限公司(证书号为913111),并核发由林锦桐、王秀彬投资设立的福建省闽侯榕光石油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林锦桐,地址为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国道316线11公里500米,经营品种汽、柴油。

  三、鉴于南安市联峰石油供应站有限公司转让给郑华生建立南安市联峰石油供应站,同意注销南安市联峰石油供应站有限公司(证书号为953298)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核发南安市联峰石油供应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郑华生,地址为南安市仑苍镇联盟村坑口省道308线91公里66米,经营品种汽、柴油。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上述同意核发证书的3家企业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我委联系人:黄翠华,联系电话:0591-87846361。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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