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土资综〔2007〕316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教育局:
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规范教育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提高教育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我省教育建设项目用地试行指标控制管理。现将《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印发给你们,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项目的用地预审、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用地审批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闽国土资综〔2007〕316号.doc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