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有效性:有效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2〕第19号通告

2022-08-12 18:29
| | | |

  鉴于疫情防控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于8月13日-14日,在全市分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并适当加强公共场所管理。现就此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1.思明区、湖里区13日、14日两天开展两轮全员核酸检测。

  2.同安区、翔安区13日开展一轮全员核酸检测。

  3.集美区、海沧区14日开展一轮全员核酸检测。

  全市所有人员(含生活、工作、旅行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台港澳及外籍人员等)均须按要求主动有序接受检测(免费)。全市便民核酸点照常提供服务。

  二、查验核酸证明

  思明区、湖里区辖内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严格查验进入人员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采样记录(关注“美丽厦门智慧健康”公众号查询)。

  三、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1.娱乐场所(含游艺厅、歌舞厅等)、KTV、酒吧、网吧、剧本杀、密室逃脱、洗浴、足浴、温泉、SPA、艾灸、推拿、盲人推拿、体育场馆、健身房、茶馆、棋牌室、麻将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电影院、宗教活动场所等室内公共场所暂停营业或开放。

  景区、公园附属娱乐设施及室内场所暂停营业。

  宾馆、酒店、民宿、咖啡厅、奶茶店、餐馆等场所暂停堂食对外营业,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堂食仅限对入住人员开放。

  各类文体、商贸、会议、展览、庆典、集会、培训等线下聚集活动暂停举办。

  2.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机构和监管场所实施封闭管理。

  3.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民生保供单位正常营业,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健康码、戴口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要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于2022年8月13日-14日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2日

附件:

来源: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纠错 评论

政策文件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在线访谈
相关报道
视频解读
媒体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报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