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的通知

闽医保函〔2020〕26号

2020-07-15 17:04
| | | |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现将我局梳理编制的《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推进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是医保部门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重要举措,对增强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提升基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水平、行业监管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制定《标准目录》是推进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做好《标准目录》落地实施工作,有效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落实标准要求,强化主动公开

  《标准目录》适用于设区市级及以下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医疗保障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各地要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标准目录》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公开目录内容,并通过多渠道和载体发布信息,方便群众获取。建立健全《标准目录》日常维护和动态调整机制,《标准目录》将在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进行动态补充、逐步完善。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可结合医疗保障领域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对目录内容调整完善提出意见建议,并反馈至省局办公室,由省局办公室对《标准目录》进行修改完善。

  三、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

  各地要加大对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力度,综合应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编印便民服务手册等方式,加强对《标准目录》的宣传和解读,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要健全完善重大政务舆情处置机制,围绕《标准目录》涉及政务公开事项、医疗保障领域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回应关切,加强舆论引导,为医疗保障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措施保障

  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把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全面统筹本地区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配备、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力度。要强化考核激励,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效作为评优推先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了解和评估,及时主动向省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温馨提示: 请使用OFD阅读软件浏览源文件,如未安装点击下载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