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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台湾遭侵权可在福建投诉
[福建日报]    2008-06-12 08:03:00    字体显示:

  本报讯 今后,在闽、台两地遭受消费侵权,消费者可选择一个地方进行消费投诉。近日,省消委会与台湾“两岸消费者保护权益协进会”达成合作意向,将在消费者维权方面展开互动合作。

  两地消费者维权机构将定期交流机制,组织人员互访,交流业务,举行高峰论坛,探讨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和两地消费争议管理机制运行中出现的情况、特点及趋势。

  闽台间将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通过网络等方式加强信息交流,定期相互通报工作情况,根据两地不同时间、地点出现的不同消费特点作出的消费警示,两地同时发布、信息共享;对两地交往间出现的消费争议、消费纠纷,两地消委会接受投诉后,依照管辖权限向对方移送,接受移送方要按照规定程序、期限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移送对方。

  两地消委会将积极推动“两市”(福州与台北)、“两山”(武夷山与阿里山)、“两湖”(金湖与日月潭)、“两庙”(莆田妈祖庙与南澳妈祖庙)所在地消委会之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消费争议管理的协作机制,以点带面促进海峡两岸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合作、交流。

  同时,两地消委会还探讨逐步建立健全共同消费推荐、共同消费警示等制度,推进两地商业诚信建设,构建两岸和谐、文明、公平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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