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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四个台商投资区发展现状
[省台办]    2007-06-10 21:10:00    字体显示:

  国务院目前仅批准四个台商投资区都在我省。1989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了福州、海沧、杏林台商投资区,1992年12月又批准设立了集美台商投资区。四个台商投资区总规划面积为118.16平方公里,其中福州23平方公里(含新扩区13平方公里),海沧63.16平方公里,集美、杏林合计32平方公里。目前,四个台商投资区累计引进外资项目2274项,合同外资91.53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83.13亿美元。其中,累计引进台资企业609个,合同台资52.29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48.93亿美元。2005年四个台商投资区实现生产总值446.89亿元,工业产值1073.4亿元,税收总收入60.61亿元,出口50.18亿美元。

  福州台商投资区。1989年5月,国务院批准(国函〔1989〕35号)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未开发部分划出1.8平方公里,设立福州台商投资区。目前,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累计引进台外资项目1022个,总投资51.5亿美元,其中引进台资项目221个,合同台资7.95亿美元,实际到资10.2亿美元。

  海沧台商投资区。1989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已成为厦门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和现代化工业基地,初步形成化工、电子、机械等三大支柱产业。截止2005年,海沧共引进内外资项目811个,投资总额793亿元;其中,台资项目69个,合同利用台资23.43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18.65亿美元。2005年,实现生产总值164.9亿元,工业产值464.1亿元,财政总收入14.2亿元,单位面积的生产总值、工业产值、税收均高于全国54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平均水平。

  集美、杏林台商投资区。集美、杏林台商投资区分别于1992年12月和198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后因厦门行政区划调整,集美台商投资区和杏林台商投资区同属集美区。共吸引台外资项目689个,总投资35.6亿美元,其中引进台资项目293个,合同利用台资16.99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15.19亿美元。2005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147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357.91亿元,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产值351.04亿元,财政总收入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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