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应全面建立省、市、县(区)三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科学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合理编制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专项规划。应从严审批矿业权,把好矿业开发“准入关”。二是突出解决矿业开发的生态环境问题。严格执行矿山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促使采矿权人全面履行环境保护措施。三是综合治理“青山白挂”。要科学划定禁采区,严禁在禁采区设置新的开山采石场(点)的植被。四是加紧开展重点区域的地球化学调查评价。运用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遥感调查等方法,查明沿海平原地区和红土台地、山间盆地、河谷两岸的地质环境状况,对调查区的土壤元素特别是重金属含量、运移特征、浅层地下水质量及其对人类生活、农作物生产的影响作出评价,为城乡规划、生态农业发展、环境整治和地方病防治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