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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县域经济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08-28 11:05:00    字体显示: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闽委发[2003]11号

(2003年10月22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以来的一系列战略部署,现就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实现县域经济发展新跨越

  1、深刻认识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县域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步伐的迫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抓住机遇,努力实现县域经济发展新跨越。

  2、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三条战略通道,按三个层面,分三个阶段推进,实施项目带动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步伐,不断壮大县域经济总量,增强财政实力,扩大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地区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全省县域经济以较快速度增长,到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经济较发达县(市)力争提前实现翻番,欠发达县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取得重大进展,人民过上比较殷实的小康生活,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事业全面进步,依法治县进一步落实,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为到2017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3、指导原则。(1)把增强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富民强县。(2)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走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3)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项目带动集聚生产要素,促进投资增长,转变政府职能。(4)立足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简政放权,激活县域经济内在活力。(5)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支持经济较发达县率先发展,引导中等发展水平县加快发展,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县的扶持力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6)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依法治县,以德治县。

  二、以项目带动为抓手,拓宽县域经济发展思路

  4、加快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工业化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历史性任务。要以新型工业化为目标,立足各地优势发展各具特色的工业产业。主动接受中心城市产业转移,主动参与大公司、大企业的分工协作,努力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注重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一批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科技应用型和产业配套型的工业企业,不断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依托工业化,发展现代服务业。各县(市)要按照规划,集中安排工业项目,发挥聚集效应。鼓励市、县、乡工业联合集中发展。全省县域工业增加值的增速要力争高于县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逐步确立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形成沿海与山区分梯次推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区域产业新格局。

  以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以农业产业化促进工业化。把解决“三农”问题摆在县域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山海资源综合开发,培育各具特色的效益农业和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林业经济和旅游经济。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搞好农产品市场建设,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整农业投资结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制度,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全省农村劳动力每年转移30万人以上,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农民收入。

  以工业化推进城镇化,以城镇化加速工业化。以完善功能、吸纳人口、扩大规模为发展方向,提高城镇建设水平。突出县城的中心地位,抓好县城建设,增强县城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小城镇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体现特色,注重实效,与企业的合理集聚、农村市场体系的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重点发展中心镇,积极调整撤并部分规模较小、发展潜力不足的小乡镇;逐步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重点,村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县级市要以工业化为基础加快城镇化进程。

  5、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做强做大中心城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中的带动作用。设区的市政府要集中精力谋划中心城市发展,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强化城市功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增强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力;加强对县(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促进区域分工合作。支持中心城市与周边的县(市)不受行政区划限制采取城市联盟建设的方式,做到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资源共享、设施共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逐步实现中心城市与县(市)之间经济、交通和环保等一体化。条件具备的设区的市可根据全省城市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设区的市城市化发展要求,适时调整中心城市行政区划,拓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

  各县(市)的经济发展要与全省经济布局、中心城市发展相衔接,接受中心城市辐射,加强与周边地区的经济合作。研究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尤其是产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推进山海协作,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6、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使之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拍卖、转让、股份制改造等途径,推进县属中小企业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减少财政供养人口。推进县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集体林权、小型水利等产权制度改革,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资金入股等方式与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建立经济共同体。积极发展民间性、自律性的农业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创新农村工作机制。

  立足我省区位优势,主动参与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分工与协作,接受发达地区的经济辐射和产业转移,大力引进省外资金,拓展闽货市场,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对台优势,把握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机遇,加强闽台港澳经贸合作。继续加强同海外华侨华人及社团的联络和沟通。强化招商引资,进一步放开外商投资领域、投资股份比例和经营范围。对国有外贸企业实行全面改制,鼓励支持企业自营出口。加快农产品等综合标准化体系、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商品检测网络,积极应对非关税贸易壁垒,努力扩大出口。

  7、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科教兴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加大科技投入,重点支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科技项目,积极培育各种类型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网络,构建区域性、专业性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鼓励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办经济实体,开展实用技术服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巩固提高“两基”,推进“双高普九”,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努力提升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实用性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加强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适用人才的培养。加大公益性文化阵地建设力度,努力发展文化产业,促进基层文化繁荣。改善乡村卫生服务设施,加强疾病预防与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坚持选派科技副县长、专家服务团的制度,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县(市)之间的合作机制,完善人才的“柔性”引进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引进和培养,以人才推动项目引进,促进项目与人才的良性互动。

  正确处理县域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继续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加强水土保持与减灾防灾工作,使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与经济建设同步,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三、创新体制,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8、实行简政放权。赋予各县(市)相当于设区的市的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限。对需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的事项,继续按现行程序报批。对涉及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跨县(市)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森林、海域等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事项,由设区的市审批或由设区的市审核后报省审批。其余的省、市级政府审批权均授予各县(市)政府行使,由县(市)自行审批。

  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政府事权,按照市区一体、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适当扩大区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具体办法由各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省直部门要按照上述放权的原则要求,采取委托、授权和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等办法,抓紧出台具体放权事项,切实落实到位。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立足创新,强化服务,加强监管。要围绕县域经济发展,不断拓展政策空间,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对与基层发展关系密切的省属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下放设区的市或县(市)管理。

  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后,设区的市党委、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县(市)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推进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的落实,帮助分析研究发展中的问题,谋划发展思路,制订完善发展规划,同时,切实承担起对区域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以及跨县(市)建设项目的协调等责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设区的市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营造县域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各县(市、区)要把扩权作为加快发展的机遇,服务发展的动力,强化宗旨意识,加强对基层群众的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运作。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依法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建立便于公民、法人、媒体和其他组织监督的制度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9、建立县级财政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现行财政体制,加强对县级财政的监督管理。省直各部门对县(市)的各类专项补助直接下达到县(市),抄送各设区的市主管部门备案。省对县(市)一般转移支付补助一定五年不变,县(市)支出和收入增减均不调整省对县(市)转移支付补助。除省政府明确规定外,企业各项收入原则上按属地原则划归当地。今后,省、设区的市、县(市)相互之间联合新办的工业园区和联合投资的企业,其产生的财政收入按双方协议进行分配。

  各县(市)在执行国家统一税政、集中税权规定中,对确需财政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可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扶持。对收入全部属于县级财政但审批权限属省级的政策性税费减免,在不违反中央规定的前提下,由县级税务机关报请县(市)政府同意后审批。

  创新财政支持机制。凡是用于扶持支柱产业、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的财政性资金,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分所有制一视同仁,并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财政资金回收和滚动使用机制。

  加快县级政府债务清偿工作,建立偿债机制。本着“谁借谁还”的原则,按政府与企业等主体行为分别核实债务归属,对历年积欠的县乡政府债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债计划逐年解决。今后乡镇政府不得举借政府债务,县级政府举借的新债,应有切实的还债资金来源。县(市)应还未还省级的各类财政性周转金,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清理,经省财政核实后收回一定的比例,并将大部分债权下放各县(市),由各县(市)统一管理。

  10、改善金融服务。改进信贷管理。商请各商业银行总行或省级分行,对其设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市)的支行赋予设区的市分行的信贷审批权限。适度提高县级银行信贷存贷比,下放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按信贷规模和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信贷授信管理。建立适合县域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大力推行小额贷款“三包一挂钩”的信贷营销机制。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

  按照中央要求,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选择若干县(市)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争取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进行县联社一级法人试点,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农民、个私经济入股农村信用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推进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改革,增强融资能力。大力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作用。

  优化金融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等失信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信用查询体系。建立政府引导、财政资助、多元资本投入、市场化运作的股份制担保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1、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放宽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领域,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所有投资领域均对民营经济开放,凡我国政府承诺对外商逐步开放的领域,引导鼓励民营经济加快进入。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产品,允许民营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举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不受设立时间限制。

  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凡以商标、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参与投资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注册资本全部以货币出资的,可分期到位。降低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比例。清理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降低企业成本。

  改革企业前置审批,推行“先照后证”,并在省级开发区试行“承诺登记制”。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试行企业免检制度。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优惠政策。

  1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县(市)政府对所在区域基础设施的建设责任,省、设区的市政府主要负责对跨市、县(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综合开发治理的规划、协调等工作。

  集中财力办大事。对符合公路、水运发展规划并按规划要求的技术等级建设、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前期工作完成的建设项目,省市政府予以一定补助;鼓励社会资金以股份制等形式投资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到2005年基本实现乡镇通上等级硬化公路,并争取实现村村通公路。继续实施造福工程。优先支持城镇防洪排涝、防旱抗旱、河道清淤、绿水工程、水库除险加固、蓄水供水、节水灌溉、山地水利、田园基本建设、水土保持、土地整理、滩涂围垦等水利骨干工程和江河洪水预警及防汛指挥网络体系等建设项目。

  加快县域电力体制改革和电网建设。按照“一县一公司”的要求,改革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推进供电企业股份制改革,规范供电秩序,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加强电网规划,加快电网建设与改造,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符合流域规划、具有调节功能的中小水电项目开发和建设。

  13、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县的支持力度。经济欠发达县要努力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新调整的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调动广大群众育林造林营林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益。省级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欠发达县的土地开发整理,安排一定比例的省级支农资金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综合开发,适当提高对欠发达县污水、垃圾处理的省级专项补助额度,支持欠发达县边贸市场建设。对欠发达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优先立项、优先安排项目前期经费、优先争取国债资金和国外贷款;提高对欠发达县省道建设的补助标准,继续对规划内的乡村公路建设给予补助。加强水利建设、生态保护和治理。扶持发展教育、科技、卫生等社会事业。积极做好老区、民族乡村、库区的扶贫开发工作,继续支持老区、民族乡村、库区的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经济较发达县对欠发达县的对口帮扶,落实帮扶的具体项目,加快欠发达县的发展步伐。

  四、加强领导,开创县域经济发展新局面

  14、加强党的领导。设区的市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县域经济的领导,抓住机遇,掌握加快发展的主动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统揽全局的能力。各县(市)要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明确发展目标,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思路,突出重点问题重点突破,强化目标责任制。县(市)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各级党委、政府的各个部门都要围绕发展形成合力,不断为基层群众解决困难,拓展县域经济发展空间。

  建立和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地方党委协管机制。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在县级延伸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上级主管机关在任命前必须充分征求所在地党委、政府意见,对有不同意见的,应报任免机关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后任命。对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在县级延伸机构的考评考核、权力监督,要更多听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垂直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加强与所在地的协调、配合。地方党委、政府要支持垂直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15、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不断增强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以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公正机制,强化重德才、重实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改进干部考核办法,把抓发展的成效和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考核班子、部门、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把坚持和推进改革开放、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继续完善省委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的管理体制,选好配强县(市、区)主要领导,优化班子结构。在保持县级领导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加大县(市、区)领导干部在全省范围内的交流力度。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反腐倡廉的“六个机制”。各级干部要努力树立能够推动工作的形象,把主要精力用在推动工作的形象,带领干部群众推动工作的形象,能够让群众信任,愿意一起推动工作的形象。

  16、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创新作为治党治国之道,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增强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不断提高在新形势下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强化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一具体就突破、一具体就深入、一具体就落实”,从基层抓起,从基础抓起,以项目带动为抓手,创新项目开发、推介、管理和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各类项目成果转化招商平台的作用,使之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重要来源。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坚决克服各种形式主义,停止建设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17、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精神动力。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持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县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努力提高依法治县水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政府诚信建设。全面落实《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试行)》、《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纲要(试行)》,加强县乡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以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把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具体工作中,在发展先进文化、增强精神力量、提高人的素质、优化环境上下功夫。着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进县域经济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文[2003]2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金融机构: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同时,请各级人民政府将文件转发当地各金融机构。

  一、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我省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需要。各级政府在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五次会议精神中,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金融的作用,把金融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作为构建三条战略通道,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

  二、金融机构与地方经济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有机整体。县域经济的发展更加需要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也给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各级政府和在闽金融机构都要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共同点、以营造诚信环境为结合点、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切入点,在建立经济与金融的互动机制中,形成经济与金融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与各级人民银行的沟通协调,搭建政府、银行、企业沟通交流平台,通过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洽谈和金融产品推介等灵活方式,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推进政、银、企合作。要支持各级人民银行组织各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建立经济金融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政府工作动态和有关经济金融信息,及时做好经济金融运行分析,形成融洽的政、银、企关系。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共同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金融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当前,我省县域经济总体上还较为薄弱,区域发展不平衡性突出。金融机构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县域金融机构存款稳步增长,但贷款增幅有所减缓;县级银行存贷比例还比较低,信贷支持力度仍显不足;中小企业、农户“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问题仍然存在等。对此,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县域经济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积极主动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这既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金融机构自身拓展市场、培育业务新增长点的需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福建省信贷投向指引的通知》(上海银发〔2003〕14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74号)等文件精神,正确处理信贷投向集中与适度分散优化结构的关系、信贷资金增量集中上存与适度留存当地扩大县级机构信贷规模的关系、信贷管理权限集中上收与适度下放的关系,信贷投向要向县域中小企业倾斜,信贷资金增量要多留当地扩大县级机构信贷规模,信贷审批权限适当下放到县级机构。要主动加强政、银、企协作,努力组织资金,积极推行贷款营销,运用多种融资方式,增加对县域经济的有效信贷投入。

  二、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发挥金融整体功能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县域经济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调整自身的市场定位,认真创新和推广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手段,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整体功能。人民银行要立足当地县域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通过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同时,加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县域地方性商业银行的政策研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合理设立分支机构,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出发,建立健全适应县域经济特点和需要的信贷管理体制与激励机制;在制定当年经营计划时要确定合理的新增存贷款比例,使县级分支机构的存贷比在“十五”期间原则上不低于60%;要适当配备和充实基层一线信贷人员,强化服务和贷款营销意识,注意培育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针对县域经济特点,加强信贷创新和延伸服务手段。政策性银行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大对县域经济中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外贸出口和粮食收储等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不断壮大自身实力,把农业、农户和农村经济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要经过努力,使全省金融部门逐步形成以农村信用社重点支持“三农”,以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银行重点支持当地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县域银行信贷服务体系。

  三、切实改进信贷管理体系,完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

  各商业银行在执行总行统一信贷管理制度的同时,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创新信贷管理机制。

  (一)要适度下放和扩大信贷审批权限,尤其是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商业银行的管辖行要根据县域经济实力和县级行的经营情况,淡化县级银行的行政级别,实行差别授权和权限弹性管理,减少不适应县域经济需要的贷款审批环节,授予县级行一定的经营自主权。要力争各总行同意选择我省一些经济较强的县(市)享受地市分行的信贷管理权限。

  (二)要完善信贷授信授权管理制度。要依据内控管理要求,通过改进授信业务流程及转授权或特别授权等,重点扩大对县级行的内部信贷授权和解决客户统一授信的匹配问题。县级行要大力推行客户经理制,加大对客户经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支融“存、贷、汇、理”综合能力于一身的客户经理队伍。对业务力量比较薄弱的县级行,要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实行上下级客户经理联动,帮助县级行主动寻找和培育优质客户。

  (三)要积极研究完善贷款营销激励机制,解决信贷责任与激励机制不对称问题,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信贷风险及其责任人员,调动基层信贷人员拓展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四)要探索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可以考虑对业主的资信状况、产品的市场定位、贷款归行情况、纳税情况和现金流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反映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为贷款发放提供便于操作的信用评级依据。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县域企业应给予办理短期信用贷款业务。

  (五)要大力推行中小企业小额贷款“三包一挂钩”的信贷管理方式,即信贷人员要包贷款发放、包贷款管理、包贷款本息回收,贷款利息浮动、本息收回与信贷人员收益挂钩,贷款出现质量问题则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的新信贷管理方式。这种做法既有利于改善金融服务、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又有利于培育新市场、发展新客户、增加新贷款。

  四、突出信贷支持重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调整经济结构的措施,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选择信贷支持的重点和切入点,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优化。

  (一)以项目带动开发,支持招商引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各类企业资金需求;加大外汇贷款营销力度,支持企业引进设备和进口原材料;积极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鼓励园区企业走集团化、规模化经营道路。

  (二)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突出对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的国债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国债投资项目和已列入省、设区市政府的重点建设项目要进行全方位跟踪和落实,科学安排资金,保证国债项目配套贷款和重点建设项目合理资金需求的及时到位。

  (三)密切关注和跟踪当地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配套信贷资金,努力培育信贷投放新增长点和当地财政收入新增长点。

  (四)积极拓展个人消费信贷领域,拉动消费需求增长。在办好城区原有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基础上,努力拓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扩大农村消费需求,重点拓展农民住房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和教育助学贷款,支持开拓农村市场。

  五、加大“三农”信贷投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金融机构要通过支农信贷的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充分发挥村两委对农户比较了解的优势,通过创建“信用村镇”,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推广农户联保贷款等形式,努力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全省农村信用社对农业贷款比例要达到80%以上,对农户贷款比例要达到40%以上。

  (二)有关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那些有还贷能力、贷款担保落实的电网改造、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予以优先安排与落实贷款。继续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储藏、运销、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中介组织增强服务功能。

  (三)优化信贷投向,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要积极探索支持“公司+农户”的农业经营新模式,以商业银行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公司和种养植基地,以农村信用社扩大小额贷款重点支持农户,支持培育和延长农产品加工产业链,促进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新格局。要择优扶持一批有优势、前景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利用信贷政策引导和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六、拓宽山海协作融资渠道,支持山区沿海联动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与欠发达山区的信贷投入关系,适当加大对山区县的支持力度,促进山海协作,优势互补,联动发展。

  (一)对沿海地区的企业到山区投资办厂或与山区企业合资办厂的,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商业银行都要积极支持。

  (二)支持山区企业到沿海地区投资办厂,开展商贸活动。对山区在沿海地区开办的工商企业,沿海地区商业银行在信贷政策上要一视同仁。

  (三)支持跨地区、跨行业的横向经济联合,不仅要支持沿海和山区企业之间的强强联合,而且要支持沿海优势企业对山区弱势企业的以强扶弱,通过联合、收购、兼并、承包、租赁等方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扶持优势企业的扩张,帮助山区企业加快发展。

  (四)加大对山区的信贷倾斜力度。省级各商业银行在信贷资金投向上要适当向山区倾斜,对经济效益较好的山区大中型建设项目,在本行山区分支机构资金不足时,要采取直接贷款的方式予以支持。

  (五)突出扶持重点。支持企业用高新技术进行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和原材料就地加工转化,加快山区资源优势转变为商品优势、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的进程。

  七、创新信贷品种与服务方式,努力适应县域经济需要

  商业银行县级机构要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根据县域企业的特点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各自在网点、资金、人员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不断研发推出适合县域经济主体的信贷业务新品种,特别是要针对中小企业的不同情况,量体裁衣,设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

  (一)认真总结推广仓储保全业务、应收帐款质押或收购业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保理业务、信用贷款与抵质押贷款组合等多种适合中小企业的新业务品种。

  (二)在报人民银行备案后,可试办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委托贷款等新业务。

  (三)探索以经营者个人或第三人财产抵押的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品种。

  (四)大力开展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积极引导效益好、信誉高、还款有保证的县域企业在购销活动中使用商业汇票结算,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速资金周转。

  (五)加强金融同业协作,通过业务联合、业务代理等方式,提高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水平和信贷支持能力。

  (六)在金融政策许可范围内,鼓励银行与信托、证券、保险合作,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理财服务,节约资金成本,增加企业经营效益。

  (七)不断构筑社会诚信机制,探索以个人信用和工资担保相结合的个人贷款方式,鼓励民间投资,扩大个人消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八、实行贷款利率差异化,支持创办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

  各金融机构可根据县域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等因素,在国家利率政策许可幅度内,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实行利率差异化服务。同时,对经合规的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金融机构应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其利率可不上浮或少上浮。对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公布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发放贷款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最大下浮幅度为10%。鼓励各级政府或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拓展、技术交流和配合贷款担保机构运作等全方位的“一揽子”综合服务。

  九、充分发挥人民银行职能作用,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县级人民银行要围绕改革、发展和创新三个主题,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深化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要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利率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信贷供应量。要加强信贷“窗口指导”,引导贷款投向,通过与政府部门协作组织银企资金供需洽谈会等形式,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按照市场经济要求的灵活方式,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辖内银企融资合作和金融产品推介等方式,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推进政、银、企合作。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创新信贷品种,拓展企业融资渠道。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建立经济金融机构信贷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政府工作动态和有关经济金融信息,及时做好经济金融运行分析,提高货币信贷政策传导的有效性、针对性。

  十、防范金融信贷风险,实现经济金融双赢

  金融部门在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正确处理信贷支持与防范风险、金融产品创新与加强信贷管理、适度下放权限与完善内控制度的关系,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努力实现经济金融双赢。

  (一)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贷款“三查”制度。要认真审核企业资金需求状况,科学合理安排信贷授信,防止过度授信,尤其是对集团企业贷款要综合授信和考核。要加强对信贷资金使用的监控及流向的跟踪检查,防止信贷资金挪用,形成风险隐患。

  (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信贷政策确定贷款投向。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信贷政策要求的,要限制或禁止贷款,防止形成新的信贷风险。严禁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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