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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产业集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08-27 20:16:00    字体显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加快产业集聚的若干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的若干意见(试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融信贷支持福建加快产业集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加快产业集聚的若干意见

  闽政[2005]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推进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竞争力强的产业支撑体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项目组团建设,促进产业集聚

  (一)以项目组团建设加快增长方式的转变。项目组团是指相互关联的项目在地域上的集聚,它是延伸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要把握产业集聚正呈现项目组团发展的态势,围绕产业链、产业集群及其龙头企业,理清需要填补的产业链缺失环节,需要跟进的产业协作配套空间,需要延伸的产品精深加工领域,规划发展一批具有发展潜力、需要积极加以引导并扶持发展壮大的项目组团,以项目组团建设促进工业项目集中布局、集约用地、资源共享、配套发展,在较短时期内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二)围绕产业布局加快项目组团建设。电子信息产业要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为载体,加快电子显示器、光电、软件等产业集聚项目组团的发展;石化产业要以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为契机,通过延伸产业链,加快湄洲湾、海沧两大石化产业基地项目组团的发展;机械制造业要围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和产业规模,加快汽车、工程机械、电机电器等项目组团的发展;传统优势产业要通过改造提升技术含量,加快建材、林产、造纸、纺织服装制鞋、农副产品加工等项目组团的发展;高技术产业要加快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按照产业集聚、规模发展和扩大对外合作的要求,依托各类高新技术园区,加快发展生物技术及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和先进环保技术等项目组团。通过产业链的延伸配套,尽快建成一批骨干项目集中、扩张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工业项目组团。

  (三)分级推进项目组团的发展。对于重点项目组团,要积极引导,组织力量逐个深入分析,支持向填补产业链、增强产业协作配套、提高产品精深加工、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拓展。省里将筛选并重点扶持一批扩张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组团,规划一批中远期具有发展潜力、能够促进产业集聚的项目组团,分期分批予以重点推进。各设区市要做好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与项目组团发展的衔接,充分发挥各类开发区在工业项目组团建设中的载体作用,引导和促进一批龙头骨干项目向有条件的项目组团集中。鼓励工业重点项目和项目组团向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集聚。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飞地工业”发展。各县(市、区)要主动结合全省产业布局,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形成特色鲜明、支撑有力的项目组团。

  二、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步伐

  (四)做好工业项目策划。要围绕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产业支撑体系建设,结合“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利用外资、激活民间投资、闽台产业合作、主导优势产业的协作配套、延伸产业链、促进产品精深加工、全面增强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等,积极策划生成一批工业项目。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建立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工业项目储备库。建立全省工业项目储备库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各方面查询和对外推介招商,实现项目储备信息互通互联、资源共享。

  (五)加强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做好项目规划,鼓励项目扩大规模,支持产业链延伸,推进产业优化升级。重点推进各类招商引资的签约项目、龙头企业、自主创新技术的项目成果落地、转化,并从产业集聚与延伸产业链中筛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明确项目前期工作的目标任务,确保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形成不断有新的工业项目投产、项目续建的滚动发展局面。充分发挥项目库的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推出条件成熟的项目,做深做细前期工作,积极落实投资业主,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落实环保、用地、海域、岸线审批,以及筹措资金、项目核准等各项工作,促进更多项目尽快从储备阶段转为实施阶段,争取一大批工业储备项目在“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

  (六)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力度。在建项目的建成投产,直接关系到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各级各部门每年要从在建工业项目中筛选一批关联带动和支撑作用大的工业重点项目,明确各个阶段需要重点推进的项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对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服务推进工作。要重点协调解决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施工环境、电力配套、资金到位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在建工业项目加快进度、尽快投产、发挥效益。

  三、加强引资项目跟踪服务,提高项目成果转化的实效

  (七)建立健全签约项目跟踪落实机制。对“9·8”、“6·18”、“5·18”等一系列重大经贸活动签约的工业招商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省发改委会同经贸委、外经贸厅定期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汇总、核实和梳理,及时掌握全省各市、县(区)签约项目的基本情况,分类促进招商项目的报批、增资、开工和投产。建立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的跟踪落实工作机制,对招商引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由省外经贸厅负责跟踪落实,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项目由各市、县(区)外经贸部门负责跟踪落实;项目成果对接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由省发改委负责跟踪落实,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县(区)发改(计划)部门负责跟踪落实。要抓好已批合同项目的落地实施,促使更多的合同项目真正转为开工建设项目,切实提高签约项目的报批率、增资率、开工率。

  (八)重视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对重大招商引资和成果对接的工业项目要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加强跟踪服务;对合同、在建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对协议和意向项目,要形成合力跟踪项目的后续工作,促其升格为合同并开工建设,为项目洽谈、报批、落地、建设、投产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实现招商一批、落实一批,对接一批、实施一批的目标。

  四、落实完善用地政策,提高集约用地水平

  (九)保障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用地。继续贯彻落实《关于保障工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3〕6号)文件精神,对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工业项目及相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等公用设施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证项目用地。对于重大工业项目及公用设施用地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及时予以调整。努力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各市、县(区)政府每年要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按不少于5%的比例提取工业用地成本调节资金,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调节降低工业项目用地的地价。重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节约用地的原则,认真落实单位面积土地最低投资强度,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工业用地,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

  (十)简化工业用地审查程序。推行建设项目用地网上审查,实行用地申请文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制度。除涉密项目建设用地外,一律通过网上申请,省、设区市国土部门应分别在5天和3天之内完成审查。

  (十一)积极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对已审批的用地,各地要尽快予以征收,已征收的土地要尽快供地,已供出的土地要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制定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落实征迁的补偿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迁的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利益。认真组织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做深做细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五、发挥财政金融的引导作用,提高建设资金保障能力

  (十二)财政方面。建立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支持工业发展与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的财力支撑体系。调整省级各部门预算内外安排用于工业项目或企业的各项支出结构,对产业集群重点项目、项目组团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分别采取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无息回收、投资补助等形式予以支持,并注重带动社会资金和银行贷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联动效应。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培植财源、增强财力的财税政策体系。各级财政应从2006年起在新投产和新扩建企业增加上缴的税利中地方分成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开展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工业项目建设。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实施。

  (十三)金融方面。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运用灵活多样的金融信贷方式,创新金融产品,主动介入工业项目前期工作,支持工业重点项目和项目组团的建设,以及信用度较高、纳入各级财政贴息的工业企业或重点建设项目。对工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大额融资需求,可组织总分支行三级联贷或银团贷款支持,对其在资产并购、债务重组中的融资经评审给予(非股权)并购的贷款支持。积极运用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方式,支持工业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改进信贷授信业务,要积极争取各总行支持并赋予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省内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市)享有设区市信贷审批权限。依据产业发展特点,通过改进授信业务流程及转授权或特别授权等,实行差别授权和弹性管理,进一步提高信贷工作效率。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建设贷款,按利率政策规定给予适当优惠。继续完善银企会商制度,鼓励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作关系。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信用担保服务平台建设,抓紧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落实国家对信用担保机构的优惠政策,为工业项目建设与企业经营创造更加宽松的融资环境。引导企业提高对新汇率机制的适应能力,积极运用远期、掉期等相关金融工具,尽可能规避重大工业项目设备、原辅材料进口的汇率风险。

  六、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发展合力

  (十四)优化服务,改善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项目带动促进发展合力的形成,为工业项目从报批到实施提供全过程服务,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项目审批方面,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大力推广“网上审批”,实行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环保方面,对促进产业集聚的项目组团,已实行区域总体环境影响评价并集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其环境影响评价形式予以简化,由编制报告书改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改为填报登记表。工商方面,对于业主主体和经营资格分离的工业项目,允许预先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营业执照,以便开展项目筹建工作。新建工业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首期出资额达到最低限额规定要求的条件下,可分3年到位。对工业重点项目企业登记提供无偿代理服务。用电方面,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提高工业项目用电服务质量,对工业项目或项目组团所需用电的110千伏变电站,在符合电网规划并按程序批准的,可由企业投资建设。用工方面,建立一批劳务派遣基地和技能培训基地,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工服务。

  (十五)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建立工业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重点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不定期听取工业重点项目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或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措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合力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各市、县(区)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重点工业项目的协调推进力度。

  (十六)强化责任,激发活力。按照省重点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工业项目分级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力量,配齐配强项目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逐个项目落实人员、职责及项目前期费用。各级要建立项目督促积分制,对项目涉及地方和部门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及时解决的,给予通报批评。建立项目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对各级各部门完成项目的质量、数量、进度、成效、税收等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通报考核结果,对项目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的若干意见(试行)

  闽委发[2004]13号

  (2004年11月4日)

  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举措。现就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的重要意义

  1、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是我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必然要求。产业集聚是生产力实现空间布局上的优化,是各种生产要素在一定地域的大量集聚和有效集中。加快产业集聚是优化资源配置、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的工作平台。产业集群是某一产业领域相互关联的企业及其支撑体系在一定地域内发展并形成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经济群落。培育产业集群是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产业集聚是产业集群形成的内在要求,产业集群是产业集聚的重要方式。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是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推进工业化向高级阶段发展的必然过程。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作为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现实选择,抓实抓好。

  2、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延伸两翼、对接两洲,拓展一线、两岸三地,纵深推进、连片发展,扩大开放、服务全局”的发展态势,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高新技术为支撑,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创造良好环境,围绕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化产业布局,使我省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产业的集聚力明显增强,产业的核心技术、品牌效应与营销网络优势更加明显,主导产业带动作用更加有力,临海工业支撑作用更加突出,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3、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的目标任务是:初步形成一批特色鲜明、辐射力大、竞争力强的产业集聚区域和产业集群。到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2000年翻两番;形成6?8个能够参与国际产业分工、产值超500亿元的产业集群;30个能参与国内产业分工并处领先地位、产值超100亿元的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一大批能参与国内竞争、对中心城市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城乡居民收入起带动作用的地方性产业集群。初步形成功能较为完善的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产业综合配套功能,建立若干个国际性、全国性的专业市场及一批研发中心、检测中心、标准中心和信息中心。

  二、积极拓展加快产业集聚的有效途径

  4、培育要素市场,加快产业集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规范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消除不利于市场培育完善的各种障碍,大力培育要素市场。健全以市场为基础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市场化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增强要素活力,激活要素潜力,促进生产要素有效地流动、集聚和优化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基础设施加快生产要素集聚。积极引导、合理规划土地投入方向,使土地资源向优势企业、优势项目集中,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技术要素以多种形式参与收益分配;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加大人力资源开发,促进人力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5、创新项目机制,增强产业集聚。加强产业链和价值链的研究,高度重视大型产业项目的储备,积极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充分利用全球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促进一批综合效益好、对区域经济带动性强的大型产业项目落地,引导企业按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带动一批配套项目,拓展产业集聚的空间。结合我省实际,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行业的环保、安全、技术、质量标准,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投资调控政策、投资信息和产业发展趋势,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投资浪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着眼于提升产业发展的整体竞争力,把招商引资政策和促进产业集聚政策有机结合起来,集聚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工业性投入资金,集中扶持产业发展的关键项目。广泛利用民间资本,形成民间投资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加快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促进产业集聚。

  6、培育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集聚。积极引进和培育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发挥其辐射、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产业龙头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推动龙头企业建立产品标准、质量检测、财务结算等中心,提高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不断将一些配套件及特定的生产工艺分离出来,形成一批专业化配套企业,帮助协作配套企业做好与龙头企业相衔接的质量、标准、管理等工作,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进入龙头企业的供应网络,建立最终产品与零部件厂商的战略联盟,努力提高龙头企业的省内配套率。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发挥龙头企业的集聚带动效应,逐步衍生或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通过企业之间的集聚效应降低综合成本,增强竞争优势。

  7、创造区域品牌,引导产业集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重点扶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有市场潜力的名牌产品企业。鼓励企业建立综合品牌,引导企业开展企业形象和品牌标识的策划与宣传活动。积极培育国家名牌产品,对评选为“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各地应根据财力给予奖励。鼓励名牌产品企业迅速扩大品牌经营规模,促进名牌产品企业多层次、全方位的联合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加大名牌推介力度,以名牌企业、名牌产品为依托,着力提升企业、产品的国内外知名度、美誉度,打造一批产业名市、名镇,共创区域品牌。以政府引导、中介促进、企业自主结盟为原则,推动企业建立营销联盟,共享营销资源。整合和利用各类会展资源,创立会展品牌,鼓励行业协会统一有序地组织企业参加各类交易会。积极推行现代营销管理,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提高闽货的市场占有率。推动跨国公司采购本地化,鼓励国内外大公司在闽设立商品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分销中心。

  8、提升工业园区,推进产业集聚。坚持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整合、优化、提升现有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做好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与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衔接,按照功能区分,根据资源、生态、产业环境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园区的定位,完善工业园区的道路、通讯、水、电、气、污染控制等基础设施,优化企业之间生产协作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使之成为产业集聚的有效载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上下联动,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园区开发经营实体,推动园区建设投融资的市场化。进一步完善“飞地政策”或采取“保存量、分增量”的分配办法,鼓励关联企业或配套企业向龙头企业所在工业园区集中,鼓励县乡到市县工业园区开发项目。建立项目投资密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地面积)和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出让价挂钩制度,按照产业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用地控制指标和土地最低出让价。

  9、努力扩大开放,拓展产业集聚。进一步打破所有制限制,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大力推行以股份制为主的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改进对民营经济的管理和服务。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推进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区域协调,改进招商引资方式,开展产业链招商,更多地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外著名企业,更多地把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省。继续办好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等一批重大经贸活动,引导采用股权并购方式加大招商力度。

  10、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产业集聚。着眼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良性循环、有机统一,着力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促进资源消耗小、经济效益高的高新企业实现规模化集聚发展。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产业,促进清洁生产。促进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建立污染集中控制区,倡导以多家联合、共同投资方式,建设污染设施,完善治污价格机制。建设行业性清洁生产示范基地,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开发与节约利用,实现废水减量化和资源化。积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合理调整能源结构中油、煤、气比重。促进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标志认证,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能耗产品,鼓励企业推广应用节能技术。

  三、加快形成特色鲜明、支撑有力的产业集群

  11、围绕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临海战略型产业集群。围绕龙头企业、名优产品和大型项目,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综合配套能力,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品牌培育,加快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增强产业竞争力。

  电子信息产业要积极推动优势企业增强集聚能力,着力发展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和网络软件、数字视听及家用电器、通讯终端设备、手机及配件、显示器及新型元器件等产业集群,把我省沿海建设成为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的重要基地。

  机械制造业要不断提高产业信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新材料技术和环保技术等高新技术的运用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重点发展福州轿车轻型汽车及零部件、厦门客车及其零部件、工程机械、船舶修造、输变电设备、福安电机电器等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智能化仪器和自动化仪器仪表、厦门航空工业和飞机维修产业集群,加快农业机械、建筑机械、建材设备、食品与包装机械、纺织机械、石化项目配套设备等装备工业发展,把我省建设成为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的机械装备工业产业基地。

  石油化工业要加快“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重点抓好湄洲湾和海沧石化工业基地。要以泉港石化基地为先导,加快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及其后加工项目的建设,以上游带动中下游,以中下游促进上游,形成湄洲湾石化产业集群;要以涤纶纤维、精对苯二甲酸(PTA)为基础,不断向对二甲苯(PX)等上游原料延伸,扩展现有产业链,发展省内外市场紧缺、附加值高的有机化工、精细化工产品,形成海沧石化产业集群。同时,积极推进福州江阴精细化工园区建设,使其逐步向集群化方向发展。

  12、改造提升优势产业,发展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制造业产业集群。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纺织服装、鞋业及其它轻工业、建材和林产等传统产业,发挥我省民营经济优势,突出抓好一批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纺织服装业要发展具有我省特色的服装、家用纺织、工业纺织用布产品,以面料研发为中心,建立跟踪世界领先水平的质量检测中心和研究开发机构,发展泉州、厦门、福州及辐射闽西北的纺织服装产业集群。

  鞋业要加快建立符合国际环保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国际性鞋业市场交易中心,强化技工培训,加大品牌创新,做大做强晋江及辐射莆田、福州等地的鞋业产业集群。

  轻工业要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品牌经营,着重发展休闲食品、德化工艺陶瓷、福州及安溪藤铁工艺、泉州树脂工艺、漳州家具等产业集群,培育福清塑料管材产业集群。

  建材业要发展以龙岩、三明、南平一线的水泥产业集群;以南安、晋江、惠安为龙头的闽南石材产业集群和以罗源、福鼎、古田为主的闽东石材产业集群;以泉州、闽清为主的建筑陶瓷产业集群和南安水暖器材产业集群。

  林产工业要发展闽北林纸板一体化及竹木加工产业集群;通过着力在沿海引进大型造纸制浆企业,进一步提升以泉州为中心的闽南纸制品印刷包装产业集群。

  钢铁产业要充分发挥我省地处东南沿海、深水良港多、交通条件不断改善、具备建设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的比较优势,加快大型钢铁项目的推进工作,推动我省钢铁工业与跨国公司的全面合作和现有钢铁企业的技术进步,加快产品结构调整,积极引导下游相关产业向集群化发展。

  13、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一批新兴产业集群。围绕闽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发展,依托福州、厦门两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5个省级高新区的建设,推进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基地的发展,落实一批重点项目,加快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及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和先进环保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培育形成一批新兴产业集群。

  医药产业要突出比较优势,坚持特色发展,研发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着力发展现代中药、天然药物、优势化学原料药、生物工程新药和药物新剂型,加快中药GAP基地建设,培育形成医药产业集群。

  环保产业要充分发挥烟气除尘、脱硫、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环保技术优势,通过引进、吸收、消化先进技术,提高创新能力,培育形成环保设备制造产业集群。

  新材料产业要注重发挥我省人工晶体材料、半导体照明、以铝、钨等为主的金属及其合金新材料、新型陶瓷材料的研发及生产优势,培育形成新材料产业集群。

  旅游业要整合旅游资源,不断扩大武夷山、厦门鼓浪屿、湄洲妈祖文化、泉州海丝文化、福建土楼、上杭古田会址红色之旅、福州昙石山文化遗址和船政文化、宁德白水洋、泰宁大金湖、漳州火山地质公园等品牌的影响,抓好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规范旅游服务,不断开发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文化品位,拓展旅游产业空间,促进我省旅游业走集群化道路。

  14、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充分发挥闽台农业合作优势,建立标准化的专用优质原料种植基地,形成原料、生产、加工、制造、销售一体化。强化食品工业科技开发,加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食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积极应对绿色壁垒。在积极发展“公司+基地”的农业产业化模式的基础上,推动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走集群化发展道路,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要着重提高深加工水平,降低药物残留,更新品种,发展沿海水产加工产业集群;加强合作,开拓市场,发展以闽南为主的果蔬加工、蘑菇罐头产业集群,以闽西北为主的笋加工产业集群;因地制宜,培育品牌,发展食用菌产业集群;发挥龙头企业带动效应,集聚广大农户,发展以闽北、闽西为主的畜禽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发挥我省茶叶生产量大,品牌效应逐步显现的优势,发展以乌龙茶、绿茶、花茶为代表的茶业产业集群。

  四、全面落实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的保障措施

  15、强化规划引导。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结合我省实际,加快编制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使之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等相衔接。以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为工作切入点,用产业集群规划指导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及区域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破行政区划,在全省形成较为合理的产业布局。沿海一线要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港口、中心城市、沿海交通大干线及对外开放优势,加强闽港澳台经贸合作,把握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机遇,有效吸引台湾产业向我省转移集聚,推进产业向高端发展,扩大专业市场辐射范围,实现纵深推进,不断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综合竞争力。山区要发挥比较优势,不断强化沿海意识,充分利用高速路网及先进通讯网络,主动接受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经济辐射和产业转移,加快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要结合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着力发展一批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的产业集群。要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增强集聚效应,引导企业向集群化方向发展,主动与沿海产业对接,缩小发展差距。

  16、创新工作机制。创新领导机制。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打破区域、部门、行业的界限,加强沟通与协调,集聚各部门力量,形成发展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密切关注产业发展动态,主动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创新激励机制。完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的良好社会氛围。创新协作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要围绕建立健全全省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一批对全省经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对未来产业发展具有积极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集群;各设区的市要围绕全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加快中心城市建设,强化产业配套,做大做强一批对当地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集群;各县(市)要主动与全省产业集群规划布局、中心城市发展相衔接,充分挖掘比较优势,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走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发展道路,增强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创新财政投入机制。产业集群应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吸引和鼓励社会各方面的投资。2010年前,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产业集群发展。省科技三项费用应优先用于产业集群内能促进产业集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和开发,省产学研资金重点安排用于产业集群内产学研项目开发。

  17、改善集聚条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港口、铁路、高速公路、进出省公路通道建设为重点,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建设工业园区联接中心城市、海港、空港、铁路或高速公路的集疏运通道,建立工业园区内快速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加快“数字福建”建设,推进信息网络宽带化和高速互联,提高信息网络的综合服务能力。提高能源保障能力。积极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加快一批重要电源点的合理布点和建设,加快推进福建核电站项目前期工作。优先保证工业园区的输配电工程建设,省级工业园区用电经批准可实行省网直供,有条件的园区可自行建设或与电力部门合资建设11万千伏变电站。鼓励在蒸汽动力和供热需求大的工业园区集中建设热电联产装置,凡热电比和总热效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热电联产装置,多余电量允许上网,电价由省物价部门给予合理确定。完善经济运行分析调度制度。确定一批重点企业、新增长点项目,实现滚动发展。建立省级能源储备制度,做好油、煤重要能源的储备,加大运输协调力度,确保重点企业、重点物资运输需求。落实省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出台《福建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加强负荷管理,建立可中断负荷补偿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优化用电配置。

  18、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商品市场建设。引导和鼓励多元化投资,加快省重点产业集群专业市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重点培育形成一批国际性、全国性的产品市场中心,合理发展相关卫星市场。鼓励和推进现有的批发市场向专业市场转变,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增强市场综合服务功能。加快现代物流平台建设。根据我省产业集群规划布局,围绕省重点产业集群建立区域性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构建不同能级的现代物流圈。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快物流人才培养,培育专业物流市场。推广采用与国际接轨的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鼓励企业采用“联合采购、集中管理、统一配送、分散经营生产”的物流管理模式。打造高速、便捷、通畅的物流通道,推动海关、检验检疫、货代、港务等口岸系统与物流配送系统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提高通关速度与货物集散能力。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大力促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发挥其在工业化中的倍增和催化作用,提升制造业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以企业信息化为重点,推进产业集群信息化建设。重点扶持技术创新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企业建立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中心、服务中心和产品检测检验中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成果共享。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引导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合,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加快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联络司法机关、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及企业法律顾问,组成强有力的法律事务顾问服务团,加强对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服务,为我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律环境。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动企业设立法律顾问室,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加强合同管理,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生产经营做好法律服务。加快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区域金融资源,畅通各种融资渠道。建立银企会商制度,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培育产业集群的信贷品种和服务手段。推动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作关系,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落实国家对担保公司的优惠政策。积极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产业集群的项目建设。积极稳妥地发展典当业,鼓励其为中小企业服务。探索建立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机制,在省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孵化器,吸引各类风险资本,为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潜力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服务。

  19、健全中介服务体系。继续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涉外律师、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中介服务机构。筛选和鼓励一批服务意识强、服务水平高、管理运作规范的商业化中介机构及推动和引导一批公益性中介机构为产业集群服务,推动企业与中介机构的有机融合。积极推进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重点的创业类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坚持民间性、自律性原则,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以行业自律、反倾销诉讼、产业信息、技术交流、对外协作、招商引资、职工技能培训和营销联盟为重点,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统计、培训、会展、招标、名牌认定、行业质量标准制定、价格协调和公信证明等工作。加快信息咨询服务建设,依托行业协会、同业公会或商会,培育和引进有实力的信息服务机构(ICP)和应用服务提供商(ASP),通过有形和无形的信息交流渠道,依法定期发布企业、产品、技术、市场等统计信息,建立起规范的市场信息引导机制。

  20、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强化劳动保障。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期权、股权激励人才,探索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机制,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各种限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推广开放式、委托式研发,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吸引国际、国内优秀科研技术人才。促进人才创业,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积极推动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社区建设。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和代理制,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造就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队伍。加强产业技术人才需求预测,完善适应全省产业集群发展的高等、中等职业教育体系、技术培训基地,调整学科结构,加强专业建设,加快培养生产、建设、服务一线的高级技能型人才。加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规范企业用工和裁员行为,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加快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优化用工环境,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消除限制农民工就业的各项不合理规定与收费,促进就业服务组织、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多层次、跨地域的合作,切实加强农民工培训,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2l、注重人文环境建设。积极营造尊重企业、厚爱企业、支持企业、保护企业的和谐社会氛围,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加强产业文化建设,培植诚信文化、协作文化、创新文化、人本文化。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企业交流,加快信息、知识等转移扩散,促进产业融合。以企业征信为突破点,以强化约束监督、促进诚信经营为目标,将企业征信列入全省统一的社会征信体系,建立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制度,建立完善行业信用档案,开展服务联合征信和企业信用评估(评级),依法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加强企业信用自律,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融信贷支持福建加快产业集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文[2004]29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金融机构:

  为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管理机制,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支持我省加快产业集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根据国家有关信贷政策,结合我省实际,会商有关机构、部门,制定了《金融信贷支持福建加快产业集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重视和发挥金融的现代经济核心作用,把金融信贷支持福建加快产业集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作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密切与金融机构联系沟通,建立融洽的政、银、企关系和银企合作机制,实现地方经济与金融互动双赢、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关心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帮助金融机构排忧解难,共同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金融信贷支持福建加快产业集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四年九月)

  为配合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支持加快产业集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引导各金融机构创新信贷管理机制,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强化区域信贷政策引导

  建立政、银、企会商制度。跟踪研究产业集聚发展动态,适时发布国家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和企业资金需求信息;构建由政府引导、金融机构主导、社会各方协作的金融支撑体系,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服务和融资平台。

  促进金融信贷与发展产业集群协调运作。加强辖区经济金融监测分析工作,完善人民银行、银监局、金融机构等部门信贷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对接政府经济工作动态和有关项目实施信息。加快征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作用,实现信贷信息共享。

  认真履行货币信贷政策职能。人民银行省内分支机构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结合地方经济特点贯彻落实区域性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二、发挥各自业务优势,加强金融同业协作

  金融机构应加强前瞻性、有效性、针对性,把握产业集群的动态变化与静态特征,充分利用内部、外部条件,开拓支持产业集群的综合信贷业务。发挥各自业务优势,整合金融资源,充分发挥金融部门支持产业集群的整体功能作用。

  发挥金融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完善金融部门内部资信评级制度,并在同业间进行平等交流,合理沟通同一企业或集团的授信信息,防止不当竞争。

  国有商业银行要发挥分支机构优势,适当配备和充实一线信贷人员,加大对产业集群内集聚企业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对跨区域产业集群的支持,可探索采取业务联合、委托管理等方式延伸服务领域。

  三、改进信贷管理体系,完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

  创新授信授权管理制度。继续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03〕245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并赋予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省内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市)以设区市信贷审批权限,在条件成熟时进一步扩大范围。针对产业集群特点,通过改进授信业务流程及转授权或特别授权等,实行差别授权和权限弹性管理,切实提高信贷工作效率。

  完善贷款营销激励机制。金融机构在执行各自总行统一信贷管理制度的同时,要根据产业集群的实际需要,创新信贷管理机制,进一步解决信贷责任与激励机制不对称问题,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信贷风险及其责任人员,使其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与业务拓展有机结合。

  实行信贷风险系数管理。对信贷企业按照信用等级、企业规模、营销状况、发展前景等设定风险权重,按风险系数大小科学设置信贷审批程序,对风险系数低的可适当扩大信用贷款试点范围。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率定价和管理授权制度,将信贷风险测评作为贷款定价依据,用好用活利率浮动政策。

  四、适应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创新信贷品种与担保方式

  不断研发信贷业务新品种与创新服务方式。商业银行可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产业集群内部以产业链为载体或购销关联度高的上下游企业,实行整体授信,通过推广驰名商标质押、仓储保全业务、应收帐款质押或收购业务、保理业务等信贷新业务品种,将关联企业信贷资金供给进行通盘考虑与整合,实行封闭式资金注入模式;对地方政府重点扶持的信用度较高的企业和纳入财政贴息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大型项目建设的大额融资需求,可实行总分行三级联贷或按银团贷款的有关规定组成银团给予支持;对产业集群优势企业在资产并购、债务重组中的融资需要可发放资产(非股权)并购贷款支持。

  积极引导产业集群内企业在相互间购销活动中使用商业汇票结算。采取龙头企业、优势企业承兑,并背书转让使众多中小企业尤其是为大中型企业配套服务的中小企业成为最终的持票人,通过向商业银行贴现以及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再贴现而获得资金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在产业集群区域设立票据专营窗口,提高企业票据融资效率。

  突破传统融资担保方式。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特别是要支持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担保机构发展,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与培育企业信用制度有效结合起来,带动民间投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在《担保法》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依法选择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在支持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上,可推广担保贷款与信用贷款组合等多种适合中小企业的新业务品种;鼓励探索以民营企业主个人或第三人财产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品种;鼓励探索以个人信用和收入担保相结合的个人创业贷款方式等。在支持科技企业上,探索以驰名商标、专利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质押的融资方式;科技企业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经合法权威机构评估后,可按其价值的一定比例申请质押贷款;经地方政府有权部门同意,也可以科研单位的事业费、科研费或其他收入申请质押贷款。在支持农业上,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创新,依法采取符合农村实际的林权等权益质押、动产质押等担保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缓解农业产业集群形成中的融资担保难问题。

  五、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发挥高新技术园区在产业集群中“科技孵化器”作用。在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入园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利用自己的科研成果入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改进科技类信贷管理方式。改变现行对科技开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分别评审、发放的方式,在审定贷款项目时,可将上述各类贷款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扩大出口信贷业务范围,对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可办理买方卖方信贷业务。

  扩大科技贷款对象。由生产制造企业扩大和延伸到有效益且还款有保证的从事技术研究、开发、营销、培训的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生产型单位或实体。根据科技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实行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对效益好、信誉高的科技企业,其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

  六、优化信贷投向,支持做大产业集群

  促进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发展。重点支持我省电子、石化、机械等主导产业的壮大和可持续发展,加大对软件、光电、生物制药、环保等新兴产业投入;积极支持“炼化一体化”等项目建设,促进以湄洲湾及厦门海沧为中心的大型石化基地建设,形成以大型石化企业为龙头,相关企业紧密协作的石化产业链;支持汽车、船舶、工程机械等制造业并带动相关行业发展。

  推进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按照有进有退、支持与限制并重原则支持我省轻纺、建材、林产、冶金、食品等传统产业和骨干企业,引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我省产业整体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整合以产品为龙头与关联企业协作的产业集群。大力支持省定重点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等龙头骨干企业的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及品牌企业以降低成本、提高规模与综合经济效益为原则,不断将技术可传播、可拆分的配套件及生产工艺分离出来,更好地发挥其辐射和带动作用。

  培育延伸壮大产业链。深入分析产业集群结构特点,找准其上下游产业链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客户、项目,有针对性地提供信贷支持,提高产业集群的配套与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

  七、按照市场资源配置要求,支持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产业规划,支持以当地特色产业为龙头培育发展区域产业集群。支持符合国家规定并以已形成配套能力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提升产业定位,优化企业间协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使之成为产业集群发展的功能区,并以此为载体,加速产业集聚,鼓励园区企业走集团化、规模化经营道路。

  支持专业化市场建设。根据区域特色,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支持我省已具一定规模的专业市场建设,做强做大专业化市场,促进提高其辐射能力,带动相关产业集聚,实现产业集群与专业化市场良性互动。

  八、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农业产业集群

  加强山海协作。支持沿海企业利用资金、技术、销售优势与山区林、果、竹、荼、菌等绿色产品和优势产业嫁接,形成种养??加工??销售产业链,进而发展为农林产品加工产业集群。

  扶持壮大一批能发挥产业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公司+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农户”的经营模式,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业产业化形成,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充分发挥我省对台的独特优势。大力支持闽台农业科技合作,推进闽台农业产业对接,逐步建立产业协作、外向度高、特色明显的闽台农业合作区域经济。

  围绕省政府建设三大特色农业产业带,四大主导产业,九个重点特色农产品的目标,着力支持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发展壮大优势农业产业集群。

  九、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产业集群发展外部环境

  发展产业集群是一项长期性、可持续性的战略,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产业集群发展外部环境。金融部门在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和提高弥补市场失效的有效性中,要积极建言献策,当好参谋。

  支持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点支持铁路、公路、港口、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商品仓储、运输、物流管理等现代物流设施建设,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速度,使我省物流发挥对接长江、珠江三角洲的作用,促进跨区域产业协作。

  支持配合政府完善为产业集群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对有还款来源、有效益的技术服务中心、产品监测中心和产权交易所、科技评价中心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可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风险体系,完善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推进融资方式创新,改进投资结构,解决融资渠道单一问题;共同推动福建省诚信体系的建设,提高政府、企业、个人的诚信素质。

  十、防范金融信贷风险,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在大力支持产业集群发展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规定,正确处理信贷支持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正确判断市场风险,坚持区别对待原则,有效遏制和防范盲目投资与低水平重复建设,在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中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进一步完善信贷风险控制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对重点行业和重要产业的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制度,加强对信贷资金使用的监控及流向的跟踪检查。针对产业集群的特点,建立严格的统一授信制度,控制集团客户、关联企业贷款风险,防止多头授信等情况的发生,提高新发放贷款质量。

  严格控制对过度投资行业的贷款。要高度重视国家宏观管理部门的行业风险提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等有关精神,结合福建实际,着力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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