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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政府职能
   2007-08-27 20:00:00    字体显示:

  福建省“十一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规划

  (闽政[2006]49号文下发实施)

  前   言

  “十一五”时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十一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规划》,对于完善海西区建设的体制机制保障,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总体工作部署,更好地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与《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政府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意见和工作重点,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作为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和安排重点改革任务的重要依据,也是引导和推进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十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丰硕成果

  “十五”期间,我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各领域全面展开,综合配套改革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性环节取得突破,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一)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步伐加快。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资产重组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规模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省市两级建立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准备金制度和实施政策性破产,稳妥推进竞争性领域国有劣势企业的有序退出。“十五”期间,全省国有经济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总量从2000年的901.3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240亿元。推进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改制重组,省市1232家国有工业企业已改制1001家,占81.3%,全省国有商贸企业改制面已达80.7%。省属13家外贸企业成功改制,成立18家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全省建筑业企业经改制,民营企业数量所占比例从22%上升到88%。推进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省市相继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先后出台经营责任管理、业绩考核、规划投资管理、产权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政策文件,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逐步纳入制度化轨道。

  (二)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出台和实施《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和配套措施,在企业登记、融资担保、投资领域等方面积极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的发展。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推出一批适合民营企业投资的具体项目。加快建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共性技术、创业培训等社会服务体系。实施民营企业回归工程,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到2005年底,注册私营企业达12.74万户,个体工商户达49.47万户,民营经济占地方生产总值比重达63.9%。

  (三)以税费改革为主的农村综合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农村税费改革全面铺开,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2004、2005年全省农民分别受益25亿和27亿元。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进,在9个县(市、区)开展了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建立了省对县“六挂六奖”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县乡转移支付力度,“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基本确立。健全粮食储备制度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完善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及最低收购价政策。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试点顺利。全省累计完成5999处小型水利设施改制,初步组建了227个农民用水户协会。构筑为“三农”服务的平台,在全国首创“高位嫁接、重心下移、互联互动、一体运作”的农村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六大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网络,在全省21个乡镇开展设立“三农”服务中心试点。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2003年以来,各地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全省明晰产权任务已基本完成,配套改革积极推进,林农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业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得到逐步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继续和完善,有效地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使我省集体林区焕发出新的活力。

  (五)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投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行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明确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权限和备案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开展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推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全省城镇基本建立了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到2005年底,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267万人、54万人、141万人、333万人、267万人、239万人和162万人。企业年金工作稳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95%。城乡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城乡居民95.1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开展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实施农村低保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完善资助贫困大学生的制度。通过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设立征地补偿费资金专户等形式,逐步完善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初步建立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解决了3.2万多户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315亿元,较“九五”期末增长了4.15倍。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明显,五年城镇新增就业265.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统筹城乡就业制度不断完善,积极开展劳务派遣,大力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政策性障碍,实现向非农转移就业近190万人。

  (七)社会事业改革全面展开。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稳步推进,省级共减少19个事业单位,减少编制2523名,市、县(区)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完成总量的70%。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科技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制定出台了《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科技政策法制环境日臻完善;推进科技计划体系、科技立项评审和科技评价奖励制度改革;省属开发类科研机构加快向企业转制,面向市场的技术开发和推广能力进一步增强;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积极推进分类改革,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不断改善。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加快,成立了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厦门市广播电视集团和福建省新华发行集团。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积极鼓励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开展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简化医疗机构审批办法,支持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投资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全省累计设立民办医疗机构127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改革进展顺利。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日趋完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逐步规范。

  (八)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土地、矿业权市场不断规范,对全省国有经营性用地以及采矿权和部分探矿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2005年末,全省金融业各项贷款余额5413亿元,较“九五”期末增长1.21倍。银行业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向基层延伸,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邮政储蓄改革筹备工作基本完成,开展小额存单质押贷款试点,银行业实现全面对外开放。企业股份制改制和上市工作进展顺利,全省共设立172家股份有限公司,13家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约64.77亿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开始起步。产权、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建设取得新进展。行业协会发展迅速,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制度、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估(评级)制度、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都取得阶段性成果,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初步形成。

  (九)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顺利完成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分部门的职能配置及管理体制,促进政府机构高效运转。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清理减少审批事项和创新审批方式上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告知承诺、先照后证”等审批方式,有效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做好下放审批权限工作,将48项省级审批事项下放福州、厦门市,落实扩大县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全面规范和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切实加强执法监察工作,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有序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得到查处。深入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行政效能不断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体制性障碍及当前改革形势

  (一)“三农”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够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制度不够完善;农业产业化程度较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健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城乡互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要素市场改革相对滞后,与经济发展对资源高效配置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金融市场发育较慢,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偏低,农村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区域市场内商品、资金、信息和人才交流还难以顺畅,产权、技术交易市场规模偏小。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还难以形成。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发展不够规范。

  (三)国有资产布局与结构调整还不尽合理,省属企业股份制改革相对缓慢。国有企业改革进展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部分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用仍与市场化规则有较大差距,历史遗留问题仍未完全解决,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不到位,企业经营机制尚未得到根本转换。国有经营性资产的收益管理制度不完善,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亟待改进。

  (四)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相对滞后,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不相适应。社会事业领域中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管办不分的现象比较普遍。以公立机构为主体,投资主体多元化、各种性质服务机构有序竞争的局面尚未形成。社会领域的投入和服务在城乡、区域之间差距较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公共事业的监管体系不健全,相当部分公立机构的公益性质淡化。

  (五)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广度、深度不足,与完善体系、服务广大群众的要求不相适应。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探索,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全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员工参保率偏低,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仍未实现较高层次的统筹,在户籍、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仍存在影响城乡实现统筹的体制性障碍。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和整合还不够到位,救助内容、形式和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与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不相适应。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不分,政府过多干预经济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突出;一些部门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交叉重复、职责不清、权责脱节、管理方式落后、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这种状况不利于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不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不利于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也制约了其他领域改革的进程。

  总体而言,经过二十多年推进,当前相对简单的单项改革相当一部分已经完成,今后将推进的改革,则是一些矛盾突出、牵涉面广、关联度大、敏感性强且带有综合性的领域和环节,改革的系统性、复杂性、风险性加大。社会利益群体进一步分化,社会各阶层对一些改革难以形成共识,将影响到改革的顺利进行。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推进各项改革所必须支付改革成本将明显增加。全省不同地区间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以及领域间、行业间收入分配的差距也将制约着改革的整体推进。

  与此同时,深化改革也具备诸多有利条件:一是中央继续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福建的改革和发展十分重视,“海峡西岸”写入中央文件和国家“十一五”规划,使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从地方决策上升为中央决策,从区域战略上升为全国战略,福建对台优势更为凸显,有利于我省在服务祖国统一大业中争取更大作为;二是省委、省政府新一轮发展的战略思路不断完善,已经在实践中取得积极成效,有利于凝聚全省力量,攻坚克难,加快发展;三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客观上要求我们进行体制创新,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原有经济增长模式,实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这必然要求我省突破原有的体制机制约束,在自主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体制改革,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供体制保障;四是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物质基础大大增强,群众对改革的承受力有较大提高。

  “十一五”是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应对各种挑战,认真解决长期积累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突破发展的瓶颈制约和体制障碍,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为后十年的顺利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认真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要求,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加强社会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形成一整套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正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注重和谐稳定。

  ——坚持统筹兼顾。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改革,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加强改革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形成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

  ——坚持以人为本。要把人民是否愿意、是否满意、是否答应作为改革措施选择与调整的基准与标尺,始终注重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的利益,使改革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三、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方向,以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以政府、市场、社会三种资源为手段,整体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现代市场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健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到201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十一五”期间,力争在以下改革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

  (一)加快形成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职能切实转变,部门职能分工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基本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初步建成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

  (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有效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普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民营经济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继续提高。

  (三)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和流通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资本、土地、人力、技术和产权市场趋于规范,形成商品和主要要素流通顺畅的市场格局,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独立公正、运作规范的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和行业协会体系。(五)创新社会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分类管理,基本形成各种性质服务机构的公平有序竞争局面,逐步解决群众教育、医疗负担重等问题,农村科技教育、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和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六)完善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失业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地区之间、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得到缓解。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健全政府决策机制。积极贯彻《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科学的决策绩效评估体系和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设定行政许可项目,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完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建立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推进网上审批,加快审批流程的改革和创新。结合政务公开和效能建设,健全审批公示制度,推进行政审批的透明化、公开化。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

  (三)优化政府职能配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进一步调整各级政府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精简人员编制,降低行政成本,切实解决层级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执法问题,推动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理顺和整合相关部门执法职能,提高执法效能。完善海洋开发建设协调机制,加大主要港湾整合和协调力度,优化配置港口资源。

  (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财政性投资资金的统筹协调,改变政府投资的部门化分散状况,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的监管,推行业主法人招标和代建制,推行政府投资公示制度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以规划为依据,以土地、能源和环保为约束,与金融、财政、税收等密切配合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放宽市场准入,规范市场退出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投资的新机制。

  (五)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实行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的财税制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基础研究、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投入,减少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支出。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城乡、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事权,加快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法制化、制度化。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准确反映政府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在省市县各级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建设。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快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建立“征收、安排、使用”三分离的征管机制。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加强相关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实行科学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地方税收政策,强化财税收入征管。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支持协助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现代银行组织机构;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推进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创新;支持城市商业银行通过跨区域经营发展壮大;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引进外资银行在我省设立营业性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组建金融财务公司;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六)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各种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指挥处置体系建设。打破部门分割,构筑统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预测、信息发布、控制和处理、物资保障和制度保障机制,提高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应对风险的效率和水平,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能力。

  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激发事业单位活力

  (一)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政府举办的从事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具体的功能和特点,逐步建立与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对主要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推动其转变为产权多元化的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持续创新能力。

  (二)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分配制度。建立新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对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领导下的执行人负责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由多元化产权主体投资建立的事业单位,参照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积极推行经理人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改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功能,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对提供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事业单位,应在保证其发挥公共服务功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逐步建立起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对提供经营性(营利性)物品的事业单位,参照现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实施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有效提高使用效益。

  (四)改革事业单位投融资体制。按照分类对待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经费投入制度。对具有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其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对准公益性事业单位,财政投入应当改为项目拨款,逐步实行政府采购;对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财政不再拨款。引导民间资本投入社会事业,建立和完善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发展社会事业的管理体制。

  (五)建立有效的事业单位监管体制。明确事业单位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法规、运行规制和服务标准;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形成严格规范的事业单位监管办法。

  三、创造有利环境,引导和扶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一)拓宽民营经济的投资领域。除国家明确限制和禁止的投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开放的领域,都要以对国有资本同等的条件对非公有制投资主体开放。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权转让、业主招投标、受让国有产(股)权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建立和完善投资促进机制,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降低民间资本投资基础性、公益性领域的风险。

  (二)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大对民营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和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民营企业项目对接、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对外合作、人才培训等服务体系,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扶持科技型、外向型、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和农产品加工型五类民营企业发展。

  (三)提高民营企业自身素质。推动民营企业向拥有品牌的龙头企业发展,进入大企业生产体系,建立稳定的分工合作关系。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多元化、开放型的产权结构,健全法人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体制、管理和技术创新。促进民营企业的联合、重组、改造,通过股份制形式组建大公司、大集团,提高竞争力。开展各类培训,建立职业经理人队伍,引导民营企业经营者用现代经营理念管理企业;推动“政府培训、企业用工”工作向更多领域拓展。加强和改进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和监管,促进守法诚信,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加快省属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制定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纲要,明确省属国有资本进退领域和发展方向,加大调整重组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重组和扩张,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加大劣势企业退出步伐,完成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积极推动企业重组和依法破产。

  (二)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完善省、设区市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理顺和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其所出资企业间的权、责、利关系,完善出资人制度和授权经营方式,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收缴制度,加强国有资本业绩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制度建设,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以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革为核心,推进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形成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坚持多种改革形式并举,全面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做好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规范清理工作。

  (四)推进公用行业和其他垄断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在公用行业和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多元投资主体,打破垄断格局。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对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后的监管,严格对营运主体的资质、信用审查,制定相应服务标准,促进规范经营。对具有自然垄断特点的项目,实行专营权制度,分类制定具有约束力的专营权管理办法,并依法对营运主体的产生机制、服务质量、经营期限等进行规范。

  五、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将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切实减轻农工负担,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快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创新乡镇事业单位运行机制。人员编制由省级实行总量管理,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城市义务教育体系,一视同仁,加快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有效调整农村教育布局,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

  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总结完善现有的既是省管县、又是省市共管的财政体制,逐步建立责任明晰、权责对等、收支平衡、运转有序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充分调动各级的积极性。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上级财政对县乡的补助力度,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推进“乡财县管乡用”和“村财村用乡代理”等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稳妥化解乡村债务。在合理划分债务类别、加强监察审计、规范乡村财务管理的基础上,清理核实债务底数,区别轻重缓急,优先化解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基层矛盾比较集中的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健全和落实对县乡领导干部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考核制度。

  (二)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保护农业土地收益。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探索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农村房屋产权归属,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保障房屋所有人合法权益,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抵押贷款机制。

  完善林权制度改革配套工作。稳定林地承包政策,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着力推进林业保护、林业社会化服务、林业科技支撑、林业管理、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六大体系建设,深化林业投融资、林木采伐管理、林业分类经营、林业税费及其他配套改革,鼓励金融机构面向林业生产经营者发放林权抵押贷款、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建立完善林权流转市场,探索建立林木收储制度和林木采伐管理、木材运输管理新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

  积极推进海域使用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制度改革。完善海域使用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许可配套制度。依法实行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建立健全海域使用权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权的流转机制,探索建立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机制,建立健全海域使用和内陆水域养殖征用补偿机制,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在搞好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继续推进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农民用水户协会,搞活小型水利设施经营权,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投工投劳和直接参与管理的机制。培育农村水利合作组织,加强改制水利设施的后续管理。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

  (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完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切实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成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力度。推动政策性银行积极拓展“三农”信贷业务。深化邮政体制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福建分支机构,扩大邮政储蓄资金运用范围,用市场化方式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多渠道回流农村。鼓励县域内设立由民间资本等投资入股的社区金融机构。依照“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总体思路,推动建立以政策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保费低廉、保障适度、覆盖广泛的农业保险产品。推动森林火灾保险、农村住房保险、水稻种植保险、渔船保险和渔工责任保险等险种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业保险赔付准备金制度,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

  (四)推进农村工作机制创新。探索完善“高位嫁接、重心下移、互联互动、一体运作”的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采取捆绑资金,安排省直机关定点挂钩帮扶以及定期选派优秀干部驻村等措施,帮助相对后进、薄弱村发展生产、改变面貌。继续增强农村集体组织的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强化基层经济技术服务部门作用,鼓励、引导和发展农村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扩大乡镇“三农”服务中心试点,加快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站,加强对农村“六大员”的选聘、管理和培训,提高整体服务水平。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引导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搞好信息服务,维护成员权益。

  (五)建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快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同发展的机制、城乡公共服务均等供给的制度、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各设区市要切实履行市带县、市帮县的责任,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加大城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对农民群众的服务,引导城市资金、物资等要素向农村流动。

  统筹城乡户籍制度。制定福建省户籍管理办法,完善以居住地和就业原则确定身份的户籍登记制度及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管理体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当放宽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口迁移的准入条件,积极解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群众在城市落户的需求。完善城镇住房、就业、教育、优抚安置、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使符合条件取得城镇户籍的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六、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一)健全要素市场体系。大力发展和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业务种类,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制定扶持政策,促进各类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实质性重组,化解风险,增强实力。组建或引进综合性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为我省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拓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

  规范发展土地市场。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健全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机制。建立和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加强房地产开发供地管理,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立港口岸线资源储备制度。

  有序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矿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对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探工作的投入,对经评价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区块范围,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新立采矿权除由探矿权转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格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加强对受让人的资质审查,防止矿业权炒作。培育矿业权评估中介机构,加强矿业权评估监管,促进矿业权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强产权市场建设。整合全省现有产权交易机构,构筑产权共同市场,并与全国重要产权交易市场联网运行。培育和发展产权经纪机构和经纪人队伍。严格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国有资产除经同级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的定向交易外,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采用拍卖、招投标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鼓励民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进场交易。提升产权市场服务功能,实行非上市股份制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和挂牌交易,开展股权质押试点,探索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权益通过产权市场进行交易的实现途径。引导各类基金和投资机构进入产权市场,催生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促进社会闲散资金向资本转化。完善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行业自律。

  (三)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开展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改革试点,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电价政策,发挥价格杠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的作用。实施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价政策,实现全额上网,同网同价。建立综合水价调控机制,推进水价改革,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

  (四)加快市场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制定福建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措施,依法推进和支持行业协会发展,使行业协会成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确立行业协会独立的法人地位,引导其完善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增强凝聚力,办成行业内企业自愿参加、以服务为宗旨,具有代表性、民间性和非营利性的行业自律组织。采取兼并、重组、联合、注销等措施清理和规范行业协会,进一步优化布局、扩大覆盖面,提高组织化程度和总体素质。制定经济鉴证类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中介机构的准入、退出、执业行为、监管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完善中介机构的自我管理,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和政府监管,使中介机构在提供鉴证、监督、咨询等社会化服务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政府信用为示范,以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征信体系建设为关键,综合抓好诚信教育、信用制度、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监管、技术支撑等环节,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加快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丰富信用产品及服务种类,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发展信用文化。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六)加快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大力培育现代流通业,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为主的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鼓励现有流通龙头企业通过产权重组,发展成为以资本和商品为纽带、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流通企业集团。完善粮食流通体制,大力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健全粮食储备制度,增强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继续实施城镇“农改超”工程,加快集贸市场升级换代步伐。加强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扎实构建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经营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等五大网络,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适合新时期农村消费特点的连锁超市、农家店等新型业态。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以多种形式改造基层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壮大县级联合社,创新社有企业体制机制,提高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水平。

  (七)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继续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以及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健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七、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制改革,增强创新能力和国民素质

  (一)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引导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继续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坚持因“所”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支持开发类科研机构按照“一所一策”的原则,转制成为有较强实力的行业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基地和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与发展,加快建立现代院所制度,形成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的社会公益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基地。建立省级科技决策和协调机制,提高整合科技资源、组织重大科技活动的能力。完善科技评审制度和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探索建立评审专家信用制度,加强评审过程的监督。完善省级重大科技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理,着力加强科技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改革科技奖励制度,根据科技创新活动的不同特点,健全科技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二)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把义务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将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发展。积极促进区域间义务教育公平、均衡发展,城市政府要为农民工子女提供与当地学生同等的义务教育。规范民办教育体制,促进民办教育更快更好发展,形成与公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统筹、优化区域职业教育资源,积极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

  稳步发展公办高等教育,理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省对高等教育统筹管理的职能,充分发挥设区市在高等教育发展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加大学科建设与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完善生均拨款制度,促进与生均拨款制度相联系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现代学校制度相适应的经费管理体制。

  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健全面向各阶段学生的资助制度。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城市和县城城区的贫困家庭学生及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完善高等教育政府助学、奖学制度,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民办高校延伸。建立高中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职学校政府助学金政策,对选学种养殖专业的中职学生减免学费和补助生活费。

  (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福建省文化强省建设纲要,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继续完善国家试点单位省新华发行集团、厦门广电集团改革。加快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印刷发行等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和建设一批出版、音像、影视、动漫、演艺、会展、文化产品分销等新兴文化产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领域。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思想文化阵地。强化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完善文化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文化市场监督。

  (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途径。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投入政策,强化公益性医疗服务主体。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实施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力度,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行政监督管理体系、食品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应急体系、技术支持体系和市场监督管理体系,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市场秩序。控制医药费用,保证群众基本用药。

  (五)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法定奖励和优惠政策,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建立农村独女和二女户家庭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在实行义务教育、林权制度改革、造福工程、就业培训、社会救助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向计划生育家庭实施政策倾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户籍改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八、推进就业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发展和规范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加快构筑社会化的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重点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创新劳动就业和技能培训的服务方式,积极推进集“技能培训、派遣就业、社会保障、依法维权”为一体、具有福建特色的劳务派遣。按照“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民工工作。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的信息引导和管理服务。防止设置新的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解决好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没有保障等突出问题,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维护农民工权益。

  (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工资分配调控力度,建立和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依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优化调整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结构,着力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问题,防止两极分化。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工资收入宏观指导体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教育和培训投入,提高其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向中等收入阶层提升的能力,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实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职务消费,加快福利待遇货币化。健全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办法,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控制和调节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健全以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家庭财产实名制为基础的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规划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支柱、分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完善省级统筹机制,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实施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障水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完善企业年金管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功能,规范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和使用管理。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将城镇居民逐步纳入医疗保险,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社会保障服务管理能力建设,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水平,形成便捷顺畅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完善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研究生活保障专项资金设立办法。健全对“失海”渔民的合理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加大力度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基金的管理,建立对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基金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运行质量和承载能力,形成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研究制定城乡低保工作规程,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即退。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做到按标施保。完善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稳步实施教育、住房、就业、法律等专项救助制度。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健全以紧急救援为核心的救灾工作体制,完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和救灾物资储备、装备,增强快速高效反应救助能力,及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扶持民办福利机构发展,提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和供养水平。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和残疾人事业,提高对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水平。

  (四)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为重点,以保持劳动关系和谐为目标,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切实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加快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联三方依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新机制。改革现行“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九、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转变外经贸增长方式

  (一)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出口扶持政策的连续稳定,促进外贸健康发展。加快培育若干大型外贸企业集团和出口规模企业,发展各种所有制的中小外贸企业。不断完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有效应急机制和预警体系,增强抵御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做好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维护产业安全。加强政府政策引导、统计监测、对外谈判和公共信息服务职能,完善和发挥外贸行业组织的自律和协调职能。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收汇和对外投资提供风险保障。

  (二)完善外商投资管理机制。加强利用外资的政策引导,更加注重引进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外资企业对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更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等自然资源,更加注重环境保护,更加注重引进出口型外商投资项目。合理把握吸引外资的方向和重点,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我省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农业和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支持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和改造。健全完善政府、中介组织、企业和专家共同参与、分工明确的招商项目生成机制,积极探索新的招商引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的实效。提升各类开发区发展水平,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吸收利用外资的重要载体,成为外资密集、内外结合、带动力强的经济增长带。不断推进开发区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集中精简、灵活高效、亲商务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设立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中心),优化综合投资环境。推动开发区之间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加强招商平台建设,继续办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和海西论坛,推动海交会、商交会、旅博会、林博会、花博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取得新成效。完善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服务机制,为重大外资项目报批、落地、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继续完善口岸大通关机制,巩固和完善在繁忙海空港货运口岸实行每周七天工作制。完成“电子口岸”建设,实现大通关业务流程及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各海空口岸的通关效率和整体运作能力。深化跨地区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的合作,开展港口进出货物多式运输,扩大“铁海联运”实施范围,不断拓展港口的有效腹地。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口岸综合管理。

  第四章  切实保障经济体制改革规划的实施

  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配套性强、时间跨度长,尤其是“十一五”时期处于改革攻坚阶段,改革面临的复杂性和难度都大大增加,需要加强对改革的领导、统筹和协调。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明确后,组织实施是否到位,直接影响改革的成败。

  一、加强对改革的领导和统筹

  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央在新世纪新阶段做出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决策。我省改革工作必须始终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把改革放在突出重要位置上,领导谋划和精心指导推进改革,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省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指导推进和总体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配套,及时跟踪了解各项改革的进展情况,做好相关的协调和反馈工作,提出完善改革的政策建议。监察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检查各项改革的落实,确保改革方案顺利实施。承担改革任务的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改革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制定好宣传计划,及时宣传各项改革措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各地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推进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以项目带动促进改革工作的落实

  将改革任务列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政府通过的改革规划和年度性改革意见,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重点,落实改革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对当年需要出台的改革政策措施,要认真研究,适时出台;对跨年度的改革任务,要合理安排改革进度,确保改革及时到位。

  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改革项目的实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机关效能建设;以改革项目的实施促进工作落实,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改革项目的实施促进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将改革与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改革与发展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

  三、切实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

  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各项改革中,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总结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认真吸收国内外发展市场经济的有益做法,努力使改革措施符合实际情况,反映客观规律。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努力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改革举措,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尤其是对关系全局、涉及面广的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积累有益经验,完善改革方案,努力减少和避免风险。进一步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闽政[2007]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7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福建省“十一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规划》的任务安排,围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支撑。现就2007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继续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省综改办、省编办牵头)。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有效调整农村教育布局,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省综改办、省教育厅牵头)。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加大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进“乡财县管乡用”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等管理方式试点;探索建立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建立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养护农村公路的激励机制(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分别牵头)。在农村综合改革和“乡财县管乡用”试点县中,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全面清理核实,锁定债务数额,因地制宜地确定化解乡、村债务试点范围和顺序,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分别牵头)。

  (二)继续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在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同时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国有农场的市场竞争力。推行国有农场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实行生产经营性与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账核算,规范各项支出,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增长。全面完成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的任务,切实减轻企业和农工的负担(省综改办、省农业厅牵头)。

  (三)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不断探索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稳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完善土地承包信访和纠纷调处机制(省农业厅牵头)。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征地规模。完善征地补偿办法,规范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四)深化农村其他产权制度改革。稳定林地承包政策,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和林地使用费的收取、使用、管理,鼓励金融机构面向林业生产经营者发放林权抵押贷款、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大力开展森林保险业务,建立精简高效的林权证抵押贷款机制,探索建立林木收储制度和林木采伐管理、木材运输管理新机制,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制度(省林业厅、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分别牵头)。完善海域使用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许可配套制度,建立海域使用权证抵押贷款机制,加快海域资产评估、担保、保险、交易等海域使用权市场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海域开展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试点,逐步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推进海域使用和内陆水域养殖征用补偿制度改革(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继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着力培育农民用水户协会,搞活小型水利设施经营权,落实管护责任。制定我省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的相关办法,实施水能资源开发权的有偿使用制度(省水利厅牵头)。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明确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管养责任;统筹省、市、县、乡四级财政资金,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制度(省交通厅牵头)。探索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农村房屋产权归属。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抵押融资及交易机制(省建设厅牵头)。

  (五)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深化农信社产权改革。支持和指导农信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支持农信社如期兑付央行专项票据。支持农信社代理发放专项财政补贴资金,以增加农信社存款,增强支农服务能力,提高资产质量和效益(农信社省联社、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分别牵头)。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农业和农村信贷投放,鼓励商业银行委托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村信贷业务。支持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深化改革,加大服务“三农”力度。支持推进邮政储蓄体制改革,争取尽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推进邮政储蓄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探索试办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其他小额贷款业务,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更多地返还农村。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进一步改进信贷管理方式,优化信贷结构,推进金融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福建银监局牵头)。继续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适时增加险种、扩大覆盖面;积极引导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适应农村特点的低成本、保障适度、覆盖广泛的农村保险产品,探索“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保险新途径(福建保监局牵头)。

  (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全面加快粮食市场建设步伐,完善粮食批发市场网络,规范粮食市场管理。积极发展粮食现代物流,加强对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省粮食局牵头)。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等政策,建立稳定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省财政厅牵头)。

  (七)创新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扩大乡(镇)三农服务中心和综治服务中心试点,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健全科技特派员、专家服务团、干部驻村任职、农村“六大员”等制度,提高整体支农服务水平(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环保局、省综治办分别牵头)。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创新,以多种形式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和联合社的改革,推进开放办社,从整体上提升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功能、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省供销合作社牵头)。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研究制定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村能人、龙头企业、供销社等领办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落实、完善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政策,着力扶持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省农办牵头)。全力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省、设区市、县(市)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持三大体系,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健全村级防疫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形成省、设区市、县(市)、乡(镇)、村完善的动物疫病防控网络,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省农业厅牵头)。

  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增强经济活力

  (八)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省属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加大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调整重组力度,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稳步退出一批劣势企业,提升国有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发挥国有资本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提升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规模和层次(省国资委牵头)。制定省级工业企业改制和破产准备金管理办法,做好已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省经贸委牵头)。

  (九)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实施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暂行办法,积极推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试点。继续推进省属企业全面预算制度的实施。继续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模式和薪酬管理体系,探索构建我省国有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的有效方式;开展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以及外派监事会工作。完善产权转让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省国资委牵头)。

  (十)推进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在公用行业和垄断行业引入多元投资主体,打破垄断格局。加强对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后的监管,严格对营运主体的资质、信用审查,制定相应服务标准,促进规范经营(省国资委、省建设厅牵头)。

  (十一)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清理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积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继续在重点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推出一批适合民营企业投资的具体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省经贸委、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建设厅分别牵头)。研究制定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创业辅导、社会中介、市场开拓、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对外合作等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中小企业进入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省经贸委牵头)。推动“政府培训、企业用工”工作向更多领域拓展。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三、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十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进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全面清理和登记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在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开展“核定基数”管理的试点。重新修订部分事业单位编制核定标准,积极开展省属事业单位下放中心城市管理的工作(省编办、省机关管理局牵头)。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理顺和整合相关部门执法职能,提高执法效能。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省法制办、省编办牵头)。加强效能建设,完善绩效评估的体系和制度,实行行政问责制,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运作能力和工作效率(省效能办牵头)。制定电子政务统一规划和政策,促进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建立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和已取消的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网上审批,加快审批流程的改革和创新。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省审改办牵头)。制定出台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和规范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省效能办牵头)。

  四、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完善经济调控体系

  (十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城乡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捆绑使用分散在各部门性质相同的专项资金,提升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继续扩大省级二级预算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面,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建设。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办法,开展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加快预算支出项目库建设,做好分类和清理工作,稳步推进预算滚动管理。加快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逐步建立“征收、安排、使用”三分离的征管机制。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办法,改进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机制,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省财政厅牵头)。

  (十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制定相关鼓励和扶持政策,提高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依据国家有关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推进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创新。支持城市商业银行通过跨区域经营发展壮大,提升竞争力(福建银监局牵头)。积极发展各类保险机构,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福建保监局牵头)。积极推动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证券期货公司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福建证监局牵头)。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维护金融安全(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

  (十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带资金的政府投资调节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完善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的监管,推行业主法人招标和代建制,推行政府投资公示制度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服务,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发布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牵头)。

  五、推进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十七)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援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援助活动;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积极援助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家庭实现“一户一就业”。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发展和规范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探索建立就业登记制度。创新劳动就业和技能培训的服务方式,积极推进劳务派遣(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扩大“阳光工程”实施规模,鼓励用工企业开展定向培训,提高农民的转移就业能力(省劳动保障厅、省农办、省教育厅分别牵头)。健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扎实推进农民工工作,进一步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优化用工环境,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十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工资收入宏观指导体系。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职务消费(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牵头)。

  (十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研究制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年金制度,规范年金管理。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将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险,推动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煤炭、建筑等行业为重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快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失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鼓励农民工自愿参保,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强化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水平。探索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逐步纳入定点范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和开展首诊制试点(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省建设厅牵头)。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基金的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的披露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低保工作规程,促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农村五保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全面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继续推进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扩面工作,筹足、管好、用好医疗救助资金。加快救助保护机构和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培育健全慈善组织。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提高救灾应急处置能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牵头)。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制度,继续开展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和推动各地建立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制度(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六、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激发社会事业活力

  (二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将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发展,促进城乡区域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完善高等教育政府助学、奖学制度,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民办高校延伸。完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促进与生均拨款制度相联系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高中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职学校政府助学金政策,探索对选学种养殖专业的中职学生减免学费和补助生活费(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牵头)。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鼓励政策,规范民办教育体制,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省教育厅牵头)。

  (二十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福建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分类推进科研机构改革,支持开发类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扶持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科技评审制度和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探索建立评审专家信用制度。完善省级重大科技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健全科技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省科技厅牵头)。

  (二十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完善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厦门广播电视集团的改革试点,推进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和若干个省市县级艺术表演院团的转企改制试点。促进省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局社分开和管办分离。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培育国有和国有控股的骨干文化企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力争在出版物分销、有线电视接入网、影视节目制作和销售、电影放映、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场所等领域有所突破,促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省文化厅配合省委宣传部抓好落实)。

  (二十三)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医疗救治体系,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积极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省卫生厅牵头)。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医药价格监管(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分别牵头)。

  七、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二十四)健全要素市场建设。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积极培育上市企业后备资源,鼓励各类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完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实质性重组,化解风险,增强实力。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积极支持我省各类证券机构发展,推动多层次区域资本市场的建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牵头)。

  规范土地和矿业市场。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稳妥开展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集约用地机制。建立和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有序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除中央专项资金安排的勘查项目外,新设置的探矿权,原则上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培育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整合优化现有全省产权交易机构,构筑产权共同市场,并与全国重要产权交易市场联网运行。完善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制度。鼓励民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进场交易。提升产权市场服务功能,实行非上市股份制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和挂牌交易,开展股权质押试点、探索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权益通过产权市场进行交易的实现途径。引导各类基金和投资机构进入产权市场(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制定福建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加快发展一批优势行业、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省经贸委牵头)。制定经济鉴证类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市场监管和政府监管,规范中介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提供鉴证、监督、咨询等社会化服务方面的作用(省财政厅、监察厅牵头)。

  (二十五)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培育现代流通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促进流通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鼓励现有流通龙头企业通过产权重组,发展成为以资本和商品为纽带、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流通企业集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发展适合新时期农村消费特点的连锁超市、农家店等新型业态。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构建区域性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烟花爆竹等经营服务网络,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优质和安全的消费服务(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分别牵头)。

  (二十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行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信用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市场联防机制,推行五类失信惩戒机制。健全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规范并制定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大力培育信用产品,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扩大个人信用体系覆盖面(省经贸委牵头)。

  (二十七)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开展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改革,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电价政策。实施鼓励可再生资源发电的电价政策。推进水价综合改革,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落实(省物价局牵头)。

  (二十八)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继续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健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牵头)。

  八、促进外经贸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九)深化外经贸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实施科技兴贸、鼓励企业扩大进口、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办法等政策措施,促进外贸进出口持续发展。完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预警机制和有效应对机制,增强抵御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探索建立闽台农产品贸易集中区、赴台办展常态化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强招商平台建设,健全招商项目生成机制,探索新的招商引资方式,继续办好各类重大经贸活动,完善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服务机制,为重大外资项目报批、落地、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各类开发区发展水平,做好出口加工区完善和招商引资工作(省外经贸厅牵头)。

  (三十)继续完善口岸“大通关”机制。加快推进“福建电子口岸”建设,提升各海空口岸的通关效率和整体运作的能力。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监管模式的覆盖范围,开展检验检疫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试点,增加出口免验商品的数量,继续在我省部分繁忙海空港货运口岸实行每周七天工作制,促进贸易便利化。扩大“海铁公联运”实施范围,提高进出口货物生成量(省口岸办牵头)。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要根据确定的改革重点,制定和完善改革方案,区分轻重缓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改革任务的完成。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及时跟踪了解各项改革的进展情况,加大协调和督查力度,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七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闽政[2006]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2006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福建新一轮发展的“四个推进”的指导思想、“四个基本”的工作布局、“四个关键”的工作要求、“六个扎实”的工作任务的总体部署,紧紧抓住国家继续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围绕解决影响发展全局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用更大力量推进各项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支撑。现就2006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

  (一)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围绕农村税费改革,积极稳妥配套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合乡镇事业机构,合理配备人员,科学设置机构,努力建设法制型、服务型乡镇政府。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省编办牵头)。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深化农村学校人事和财务等制度改革(省教育厅牵头)。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对乡村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并适时展开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完善涉农税收优惠方式,确保农民直接受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牵头)。深化国有农场、华侨农场税费改革,将农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国有农场、华侨农场要逐步剥离办社会的职能,转变经营机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省税改办、省农业厅牵头)。

  (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省农业厅牵头)。推进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探索土地征用办法,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牵头)。

  (三)推进林权配套改革。做好林权改革的检查验收工作,巩固林权改革成果(省林业厅、省监察厅牵头)。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担保、收储、保险、交易等林权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林权流转。建立精简高效的林权证抵押贷款机制,逐步解决林农贷款难的问题。改进林木采伐管理方式,开展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试点,探索按林农意愿依法采伐的措施。积极引导林农组建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集约经营、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建立林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化中介机构,服务林业发展(省林业厅、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全面推进林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省交通厅牵头)。

  (四)创新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农科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在人员聘任和投资建设等方面实行新的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鼓励农科教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省科技厅牵头)。加强村级农民技术员、计生管理员、乡村医生、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文化协管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等“六大员”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所建设的长效机制(省农办、农业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环保局、综治办分别牵头)。研究提出加快省农资集团改制和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供销合作社牵头)。建立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管理体系、兽医行政执法体系和兽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和村级防疫员队伍管理(省编办、省农业厅牵头)。扩大乡镇“三农”服务试点,加快建立农村社会服务联动网络。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结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联接机制。大力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省农办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计划,扩大培训覆盖面,分解落实20万名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办、省教育厅牵头)。

  (五)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市场投资,加快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和培育步伐,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增加粮食供给。规范粮食市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省粮食局牵头)。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省财政厅牵头)。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重组改制步伐,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完善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机制,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省、市、县三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牵头)。

  (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切实改善支农服务。抓紧做好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农村信用联社及农村合作银行的筹建工作(农信社省联社、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分别负责)。加快推进邮政储蓄体制改革,做好我省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的组建工作。探索邮储资金有偿回流农村的渠道和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我省邮政储蓄开办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工作,争取试办其他抵质押担保形式的小额贷款业务。积极探索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退出机制的前提下,在县域内设立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的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的可行性。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探索通过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办法,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福建银监局牵头)。做好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前期调研工作(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引导商业性保险机构加强“三农”保险,发挥农业保险对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福建保监局牵头)。

  二、推进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七)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积极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加快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尽快出台《福建省省属企业收益收缴暂行办法》、《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和《企业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等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牵头)。

  (八)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以“合理布局、提升质量、突出主业、做大做强”为目标,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省属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步伐。逐步培育若干有较强竞争力和扩张能力、运作规范的省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牵头)。加快推进国有、集体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建筑企业与勘察设计单位联合重组,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探索培育壮大集开发、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为一体的企业集团。积极稳妥推进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引导勘察设计单位发展成为设计事务所或大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综合设计公司(省建设厅牵头)。继续推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组织实施好政策性破产和资源枯竭型矿山的关闭工作,努力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牵头)。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度,开展外派监事会和稽查专员制度试点工作。开展公开招聘企业经营管理者试点,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省国资委牵头)。

  (九)加快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开放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市场,鼓励民营资本、外资等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通过公开竞标获得特许经营权。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完善公用行业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标准,建立考核机制,强化服务质量监督(省建设厅牵头)。

  三、进一步改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十)有效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细化具体措施和配套方案,推动民营经济进入“全面准入”新阶段。重点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现代服务领域推出一批适合民营企业投资的具体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分别牵头)。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利用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牵头)。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和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经贸委牵头)。建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省经贸委牵头)。建立健全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在办证、用地、用工等问题上的困难,加大民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省经贸委牵头)。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省工商局牵头),自觉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用工环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四、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十一)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积极稳妥地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切实解决上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提高上市公司素质。研究制定企业以股权融资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的具体办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推动优质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或公司债券。制定有利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政策,引导带动我省创业投资健康发展。整合激活我省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区域性创业投资资本退出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二)整顿规范土地市场和矿产、水能资源开发秩序。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提高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占有偿使用土地的比例。优化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供应结构,合理安排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落实激活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政策,发展适合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各类房地产。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大力度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抓紧制定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尽快建立廉租房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各设区市年内要全面启动。以提高归集覆盖率为重点,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政策(省建设厅牵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前期地质勘查的投入,对于经评价可供进一步开发的区域范围,一律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新立采矿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格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加强对受让人的资质审查,防止矿业权炒作。培育矿业权评估中介机构,加强矿业权评估监管,促进矿业权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落实政府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出台《福建省水能资源开发权有偿出让实施办法》(省水利厅牵头)。

  (十三)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构建内外贸经营一体化、生产与流通有机结合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贸工农一体化、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积极发展适合新时期农村消费特点的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落实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做好物流业发展规划,加快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培育现代物流市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不断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综合服务质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四)继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以政府信用为示范,尽快出台《福建省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评估、服务和监管制度,健全信用信息网络,搭建互联互通平台,重点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加快实施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对象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的行为,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行业和企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作用,逐步健全政府监管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化运作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省信用办牵头)。

  五、深化财政价格和投资体制改革

  (十五)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城乡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建立省对县市“六挂六奖”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地方税性收入增长、粮食产量、简政减员、财政赤字削减、债务化解、设区市对县财力补助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加快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建立体系完善、反映全面、分类明细、口径可比、便于操作的收支科目体系,准确反映政府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扩大省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范围,将尚未纳入改革的省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试点范围(个别性质特殊的部门除外)。积极推进市、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进程。强化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省财政厅牵头)。

  (十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开展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改革试点工作。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电价政策,发挥价格杠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的作用。实施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价政策。建立综合水价调控机制,推进水价改革,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推进石油价格改革,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省物价局牵头)。

  (十七)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行为,修订或出台省级政府投资建设管理办法和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公示制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制等具体规定,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责任约束。研究出台我省经营性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业主招标、项目收益权质押办法等规定,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投资的新机制。继续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规范招投标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促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十八)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培育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努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大力推进劳务派遣,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切实维护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实现稳定就业。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十九)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巩固和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体制,促进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征缴率(省地税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改革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依规退休审批,防止参保人员流失和养老金增支。积极推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规范企业年金管理。加快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办法。稳步探索农村养老保险改革新路子。研究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障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重点探索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保障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规范工伤认定程序,重点推进高风险行业的参保工作。做好失业保险扩大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探索加强社会保险反欺诈和稽核工作,提高基金监管质量,确保基金安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二十)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运行质量和承载能力,形成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继续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制度。稳步实施教育、住房、就业、法律等专项救助制度。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落实按标施保。健全以紧急救援为核心的救灾工作体制,完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和救灾物资储备、装备,增强快速反应救助能力,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牵头)。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农村“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建立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七、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二十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十一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继续深化科研机构改革,按照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要求,以理顺产权关系为重点,扎实推进省属开发类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建立科技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省级科技决策和协调机制。完善科技评审制度和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探索建立评审专家信用制度,加强评审过程的监督。完善省级重大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等实施情况的监理力度,着力加强科技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改革科技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省科技厅牵头)。

  (二十二)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春季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由中央和省、市、县(区)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抓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完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助学体系(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牵头)。鼓励和支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完善政府主导、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机制。全面推行大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提出具体方案,逐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牵头)。做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三)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加强药品成本审核,建立敏感性药品调定价专家评审制度,提高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药品价格,严禁一药多名、一药多价,调整理顺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时核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省物价局牵头)。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参照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完成100个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所有乡镇卫生院,指导受援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基本医疗、产科和急救技术服务的开展。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财政厅牵头)。继续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达到全省县(市、区)的40%。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和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做好重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制定并实施建设文化强省的政策措施。根据“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改进和完善政府扶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完善国家试点单位省新华发行集团、厦门广电集团改革,加快公益型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推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出台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印刷发行等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和建设一批出版、电子音像、影视和动漫制作、演艺、会展、文化产品分销等新兴文化产业。理顺数字平移系统建设的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领域,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逐步实现政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八、加快转变外经贸增长方式

  (二十五)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出口扶持政策的连续稳定,促进外贸健康发展。健全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技改的政策措施。完善外经贸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贯彻名牌战略,支持出口企业创立自有品牌。完善我省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贴办法,提高出口竞争力。加快培育若干大型外贸企业集团和出口规模企业,发展各种所有制中小外贸企业。加快建立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有效应急机制和预警体系,增强抵御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积极探索新的招商方式,创新办会机制,提高招商引资的实效。继续完善对开发区的奖励补助政策,支持包括出口加工区在内的开发区的发展(省外经贸厅牵头)。

  (二十六)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的若干意见》,完善口岸大通关工作机制。继续落实口岸通关试行每周七天工作制。研究出台做好对台口岸通关工作的若干措施。加快“电子口岸”建设,通过资源整合,实现面向进出口企业、口岸中介部门与查验单位的通关数据共享和联网核查,实现网上报关报检,逐步建立口岸物流信息平台,提升各海空口岸的服务水平。深化跨地区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的合作,开展港口进出货物多式运输,扩大“铁海联运”实施范围,不断拓展港口的有效腹地。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把海峡西岸经济区通关一体化列入全国区域通关改革试点范围(省口岸海防办牵头)。

  九、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七)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研究制订“十一五”机构编制工作专项规划。建立机构编制宏观管理、动态管理的新机制,加强对机构编制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编办牵头)。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配置,重点理顺渔业、港政、航道、环保、国土等涉海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建立涉海事务管理协调机制,提高海洋的综合管理水平(省编办、省海洋渔业局牵头)。推进乡镇和小城镇的机构改革试点,促进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调整(省编办、省民政厅牵头)。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法制办、省编办牵头)。发展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牵头)。

  (二十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完成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及时颁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审批责任。结合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审批方式的创新,探索建立和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对审批项目的跟踪研究和后续监督,研究制定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审批的责任主体、追究内容、追究办法等做出具体规定。及时提出相关调整处理意见,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行为。根据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结果,及时调整各级各部门的“三定”规定,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配置(省编办、省监察厅牵头)。

  (二十九)推进规划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引导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规划立项、编制、论证、衔接、审批、实施、检查、评估和调整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三级三类规划管理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十)继续推进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港口建设管理体制,巩固扩大厦门港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积极推进跨行政区港口资源的有效整合,加强对港口码头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及临海经济区发展等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提高港口一体化发展水平,做好港湾岸线的科学规划利用和临港经济密集区的合理开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编办牵头)。

  (三十一)推进事业单位体制和公务员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积极开展教育、文化、卫生和涉农事业单位等的体制改革,调整结构布局,精简机构,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最大化的目标(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编办牵头)。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依法规范公务员管理。加快公务员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省人事厅牵头)。

  十、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三十二)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改革任务的完成。对2006年需出台的改革政策措施,要认真研究,适时出台;对跨年度的改革任务,要合理安排改革进度,确保改革及时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配套。及时跟踪了解各项改革的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的协调和年终汇总上报工作。省监察厅、省发改委要对年度各部门推进改革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三十三)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各项改革中,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总结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认真吸收国外发展市场经济的有益做法,努力使改革措施符合实际情况,反映客观规律。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努力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改革举措,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尤其是对关系全局、涉及面广的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积累有益经验,完善改革方案,努力减少和避免风险。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要分清轻重缓急,正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各项改革都能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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