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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电业局2008年阳光业扩工程所需电缆物资(标包一、标包二)资格审查公告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008-06-11 02:48:00    字体显示:

  招标内容:

  标包一:莆田电业局 2008 年阳光业扩工程所需物资

  10kV 架空绝缘导线、 1kV架空绝缘导线资格审查 公告

  资格审查文件编号: PTDLWZ-0806075

  开标时间: 2008-7-3上午 9:00

  所属行业:电力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泉州亿盛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莆田 电业局供电区用户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内容:

  莆田电业局 2008年阳光业扩工程所需物资

  10kV 架空绝缘导线、 1kV架空绝缘导线资格审查公告

  一、 根据《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阳光业扩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莆田电业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就 莆田电业局2008年阳光业扩工程所需物资10kV架空绝缘导线、1kV架空绝缘导线资格审查 的服务委托 泉州亿盛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入围单位为 5家。 对入围单位颁发入围通知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确定排名前五名的入围资格厂家后即进入询价阶段,询价将按照标的物权重 等相关因素综合评定排列顺序 ,其中前 3家为主选单位,第4家和第5家为备选单位,每3个月重新进行询价并重新排序主选和备选单位, 并将入围的 3家主选单位在莆田电业局营业窗口公布供用户选择,年度有效期内各具体工程的供货单位由用户自主选择确定 。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 “申请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二、 招标范围: 莆田电业局供电直供区的阳光业扩工程(阳光业扩工程是指客户出资新装或增加用电容量而建设或改造的输、变、配电等工程所需的 10kV架空绝缘导线、1kV架空绝缘导线)。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审查选择资格入围单位。

  四、招标资格入围有 效期: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止。

  五、合格投标人条件

  1. 10kV 架空绝缘导线、 1kV架空绝缘导线:

  1.1资质要求

  1.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1.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架空绝缘导线类的投标。

  1.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4 应提供有效的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5应提供与本次招标产品同类有效的国家级全项型式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及产品鉴定证书。

  1.1.6 2005年 1月至今投标人投标产品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事故。

  1.1.7 2005年 1月至今投标人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方面,无严重不良纪录,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或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公开通报批评;投标人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1.1.8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如果是新产品(新型号、新技术),必须提供网公司、省公司技术部门确认过的使用情况报告。

  1.1.9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1.2 注册资本金要求

  制造商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 3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1.3生产能力及业绩要求

  1.3.1应有 3年及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要求提供2份及以上用户使用报告作为证明)。

  1.3.2 具有 10kV交联电缆800km及以上的运行业绩,要求提供5份及以上合同复印件。

  1.3.3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且具有生产交联 3×300电缆8km/天以上的能力,能满足本项目的交货时间要求。

  1.4 申请投标人应接受附件 “投标人承诺函”条件。

  六、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并有兴趣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请于 2008年6月10日至2008年6月20日(节假、公休日除外)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 午8:30~11:30,下午15:30~17:30)派授权代表(必须携带 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制造商有效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承诺函 交工作人员与复印件核对)到 泉州亿盛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莆田办事处: 莆田市城厢区后巷街 935号 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七、截标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 件须于 2008年7月3日9:00 (北京时间)之前送达 泉州亿盛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莆田办事处: 莆田市城厢区后巷街 935号,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八、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亿盛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泉州亿盛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莆田办事处: 莆田市城厢区后巷街 935号

  邮 编:3511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0594- 526318 2

  传 真: 0594- 5262207

  附件

  投 标 人 承 诺 函

  资格审查文件编号: PTDLWZ- 0806075

  致:泉州亿盛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我方很荣幸能够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此我方特授权 (姓 名) 、 (职 务)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本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执行等具体工作。为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招投标过程中我方杜绝发生下列行为,若招标人查实我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我方接受招标人给予我方至少三年不能参加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的处罚。

  1、在参与省公司系统组织的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的证件、证书、数据等资料;

  2、采用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公司系统各企业、其他投标单位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违规串通,搞虚假投标的;

  4、资格入围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供货合同的;

  5、未经招标人同意,私自将中标结果转发包的;

  6、擅自变更或者终止供货合同的;

  7、对公司系统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从投标之日计,两年内在国内供货或服务中出现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事故的;

  9、从投标之日计,在省公司系统三年内累计遭三次及以上质量、服务投诉并经核查属实的;

  10、一年内遭公司系统内两个及以上单位投诉并经核查属实的;

  11、因服务问题,经提出警告后,没有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力的;

  12、拒绝省公司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13、被二个及以上兄弟网省公司评审为不合格供应商的;

  14、被国网公司评审为不合格供应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网公司、省公司规定的。

  二、 资格入围后我方杜绝发生下列行为,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我方接受招标人给予我方至少停止2次参加同类产品投标资格,并接受终止未履行合同的处罚。

  1、因我方原因不能按要求及时签订有关技术协议,影响合同签订;

  2、不能按有关技术文件规定及时提供合格产品;

  3、因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动等原因不履行合同条款,拒绝供货、推延供货,有意拖延供货时间的;

  4、产品在出厂前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严重拖延交付进度,影响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的;

  5、以旧代新的产品或以不正当手段进行“贴牌”的产品;

  6、产品到达现场后,验收、调试、启动试运行指标达不到标书技术规范的;

  7、产品到达现场后,根据需方要求需参与产品的验收与移交时,不能按需方提出时间到达并积极配合的,且对验收结果无合理理由不予以认可的;

  8、用不正当手段达到不成熟的产品实现挂网运行的;

  9、所供的系列产品出现同类型的故障现象;

  10、产品在质保期内不能及时提供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或以高价作条件的。

  三、如果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资格入围后拒绝签订合同,同意贵公司没收投标保证金。

  四、若我方 资格入围后,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与需方签订经济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且 按资格入围通知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供足份的投标文件,确保与投标时提交的投标文件完全一致。若发现先后提供的投标文件不一致, 贵公司 有权按规定程序取消我方的入围资格及福建电力系统后续相应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若我方在订货有效期内拒绝签订合同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时间要求,我方愿意接受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福建电力系统范围该投标产品的竞争和供应的处罚。

  五、我方承诺,若 我方入围,我方提供的招标人所列明的各类型产品完全符合需方技术要求。

  六、 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七、投标有效期及投标 报价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不少于 90天,投标报价有 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八、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名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

  若我方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说明:请投标人严格按以上规定承诺,不得随意更改和删减其中内容否则视为无效的承诺函。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章):

  时间:

  标包二:莆田电业局 2008 年阳光业扩工程所需物资

  10kV 交联电力电缆、 1kV电力电缆资格审查 公告

  资格审查文件编号: PTDLWZ-0806076

  开标时间: 2008-7-3上午9:00

  所属行业:电力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泉州亿盛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莆 田电业局供电区用户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内容:

  莆田电业局 2008年阳光业扩工程所需物资

  10kV 交联电力电缆、 1kV电力电缆资格审查公告

  一、 根据《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阳光业扩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莆田电业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就 莆田电业局2008年阳光业扩工程所需物资10kV交联电力电缆、1kV电力电缆资格审查 的服务委托 泉州亿盛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入围单位为 5家。 对入围单位颁发入围通知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确定排名前五名的入围资格厂家后即进入询价阶段,询价将按照标的物权重 等相关因素综合评定排列顺序 ,其中前 3家为主选单位,第4家和第5家为备选单位,每3个月重新进行询价并重新排序主选和备选单位, 并将入围的 3家主选单位在莆田电业局营业窗口公布供用户选择,年度有效期内各具体工程的供货单位由用户自主选择确定 。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 “申请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二、 招标范围: 莆田电业局供电直供区的阳光业扩工程(阳光业扩工程是指客户出资新装或增加用电容量而建设或改造的输、变、配电等工程所需的 10kV交联电力电缆、1kV电力电缆)。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审查选择资格入围单位。

  四、招标资 格入围有效期: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止。

  五、合格投标人条件

  1. 10kV 交联电力电缆、 1kV电力电缆:

  1.1资质要求

  1.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1.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电力电缆类的投标。

  1.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4 应提供有效的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5应提供与本次招标产品同类有效的国家级全项型式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及产品鉴定证书。

  1.1.6 2005年 1月至今投标人投标产品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事故。

  1.1.7 2005年 1月至今投标人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方面,无严重不良纪录,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或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公开通报批评;投标人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1.1.8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如果是新产品(新型号、新技术),必须提供网公司、省公司技术部门确认过的使用情况报告。

  1.1.9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1.2 注册资本金要求

  制造商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 3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1.3生产能力及业绩要求

  1.3.1应有 3年及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要求提供2份及以上用户使用报告作为证明)。

  1.3.2 具有 10kV交联电缆800km及以上的运行业绩,要求提供5份及以上合同复印件。

  1.3.3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且具有生产交联 3×300电缆8km/天以上的能力,能满足本项目的交货时间要求。

  1.4 申请投标人应接受附件 “投标人承诺函”条件。

  六、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并有兴趣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请于 2008年6月10日至2008年6月20日(节假、公休日除外)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 :30~11:30,下午15:30~17:30)派授权代表(必须携带 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制造商有效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承诺函 交工作人员与复印件核对)到 泉州亿盛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莆田办事处: 莆田市城厢区后巷街 935号 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七、截标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须 于 2008年7月3日9: 00(北京时间)之前送达 泉州亿盛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莆田办事处: 莆田市城厢区后巷街 935号,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八、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亿盛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泉州亿盛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莆田办事处: 莆田市城厢区后巷街 935号

  邮 编:3511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0594- 526318 2

  传 真: 0594- 5262207

  附件

  投 标 人 承 诺 函

  资格审查文件编号: PTDLWZ- 0806076

  致:泉州亿盛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我方很荣幸能够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此我方特授权 (姓 名) 、 (职 务)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本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执行等具体工作。为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招投标过程中我方杜绝发生下列行为,若招标人查实我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我方接受招标人给予我方至少三年不能参加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的处罚。

  1、在参与省公司系统组织的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的证件、证书、数据等资料;

  2、采用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公司系统各企业、其他投标单位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违规串通,搞虚假投标的;

  4、资格入围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供货合同的;

  5、未经招标人同意,私自将中标结果转发包的;

  6、擅自变更或者终止供货合同的;

  7、对公司系统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从投标之日计,两年内在国内供货或服务中出现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事故的;

  9、从投标之日计,在省公司系统三年内累计遭三次及以上质量、服务投诉并经核查属实的;

  10、一年内遭公司系统内两个及以上单位投诉并经核查属实的;

  11、因服务问题,经提出警告后,没有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力的;

  12、拒绝省公司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13、被二个及以上兄弟网省公司评审为不合格供应商的;

  14、被国网公司评审为不合格供应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网公司、省公司规定的。

  二、 资格入围后我方杜绝发生下列行为,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我方接受招标人给予我方至少停止2次参加同类产品投标资格,并接受终止未履行合同的处罚。

  1、因我方原因不能按要求及时签订有关技术协议,影响合同签订;

  2、不能按有关技术文件规定及时提供合格产品;

  3、因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动等原因不履行合同条款,拒绝供货、推延供货,有意拖延供货时间的;

  4、产品在出厂前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严重拖延交付进度,影响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的;

  5、以旧代新的产品或以不正当手段进行“贴牌”的产品;

  6、产品到达现场后,验收、调试、启动试运行指标达不到标书技术规范的;

  7、产品到达现场后,根据需方要求需参与产品的验收与移交时,不能按需方提出时间到达并积极配合的,且对验收结果无合理理由不予以认可的;

  8、用不正当手段达到不成熟的产品实现挂网运行的;

  9、所供的系列产品出现同类型的故障现象;

  10、产品在质保期内不能及时提供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或以高价作条件的。

  三、如果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资格入围后拒绝签订合同,同意贵公司没收投标保证金。

  四、若我方 资格入围后,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与需方签订经济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且 按资格入围通知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供足份的投标文件,确保与投标时提交的投标文件完全一致。若发现先后提供的投标文件不一致, 贵公司 有权按规定程序取消我方的入围资格及福建电力系统后续相应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若我方在订货有效期内拒绝签订合同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时间要求,我方愿意接受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福建电力系统范围该投标产品的竞争和供应的处罚。

  五、我方承诺,若 我方入围,我方提供的招标人所列明的各类型产品完全符合需方技术要求。

  六、 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七、投标有效期及投标 报价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不少于 90天,投标报价有 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八、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名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

  若我方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说明:请投标人严格按以上规定承诺,不得随意更改和删减其中内容否则视为无效的承诺函。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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