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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招标 公告 (重新)
1. 三元区岩前镇人民政府 的招标编号为 三明广厦施招 [2008]024-1号 的 三元区岩前镇客运站工程 ,已由 三明市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设规模为 2311.88 平方米 ;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岩前镇岩前村路口原镇松香厂旧厂房处 ;
2.3.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三通一平已完成 ;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8 年 6 月 27 日,总工期 18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 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2.6. 资金来源: 自筹 。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后审 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 2008 年 6 月 2 日至 2008 年 6 月 6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三明市龙泉大厦三层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预算书)每份人民币 贰佰元 元。招标图纸 捌佰元 。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以上 (含三级) 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 二 级建造师资质或临时建造师资质 ( 均须经年检合格);
4.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4.5.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本招标项目采用 最低投标价 的评标办法。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6 月 13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三明市龙泉大厦三层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关证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持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 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拟任工程技术负责人和造价员应持有关证书、证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
招标人 : 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 三明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 永安市燕江南路 336号 ,邮编: 366000
电话: 0598-8808831 传真: 0598-3819192
联系人: 范建方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三明分行新泉分理处
开户名称: 三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350016471360525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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