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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福建日报]    2008-04-24 08:03:00    字体显示:

  从4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我省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昨日省政府在福州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作出全面部署,提出要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全面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和这次专项行动,省委书记卢展工和省长黄小晶分别作了重要批示。省委书记卢展工批示:安全第一,重在持续,做实做细,立足先行。省长黄小晶批示: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持续抓好安全生产,认真对照本地区、本行业的薄弱环节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持之以恒抓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据悉,督查行动由省政府统一部署,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以及省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

  督查行动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求援体系建设等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的情况;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因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是: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铁路、民航、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的执行情况。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抑制事故的重大部署,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现综合督查对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督查面100%、专项督查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的督查面100%、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推进专项督查行动的深入开展,并对实际成效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副省长李川出席会议并讲话。

 
 
·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转报福建中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函
· 我市召开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
· 全省林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 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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