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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我市今年将投建30所农村幸福园
[中国漳州]    2008-06-10 00:06:00    字体显示:

 从市民政局获悉,漳州市将建设30所农村幸福园,全面提高我市农村五保对象供养保障水平和农村低保户中无房户的居住条件,此举已列入漳州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据悉,农村幸福园优先考虑建设在人口较多、居住地集中、经济条件好,生活方便、环境优美适宜老人生活的行政村,符合条件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将被优先考虑。每所农村幸福园占地面积必须不少于1亩,建筑面积不低于450平方米,住户不少于15户,每户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每户须配置单户独立厨房和室内卫生间。有条件的行政村还将适当扩大建设规模和增加户数。水、电、道路、通讯等全部给予配套,确保每户能独立起居生活。

  农村幸福园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乡(镇)和村共同筹集解决。市、县两级政府各承担20万元补助资金,其余所需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落实。项目举办单位原则上为组织兴建幸福园的行政村,单位法人代表对项目建设负总责。

  建成后的农村幸福园为村集体财产,归村委会管理,对住进幸福园中经济条件好转退出低保后的无房户,其住房也应交还村委会另行安排。

  据了解,农村幸福园现已陆续开展规划、选点、设计、招投标等工作。不少镇村已开始动工建设,10月底前竣工。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所在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参与项目验收,并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项目,建立项目档案。11月份,市民政局、财政局将对农村幸福园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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