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从五个方面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加强组织领导。市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林知光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处室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迅速制订下发了《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这项工作作出了精心的部署。(2)广泛学习宣传。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的解读文章供机关和下属单位学习,通过以会代训方式讲解《条例》的有关内容,局政治部还根据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的通知》要求,着手组织局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开展网络培训。此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处还积极配合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开展全市性的《条例》宣传教育活动。(3)精心部署安排。3月13日,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领导成员及办公室成员会议,传达学习了《条例》及省厅、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局办公室主任讲解了任务要求、工作安排和工作标准,林知光局长、蒋先立副局长分别作了讲话。林局长在讲话中强调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细致,提高质量,坚持不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蒋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这项工作具有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条例》的实施,更使信息公开工作由一项工作要求变为法律要求,因此相关处室要各负其责,落实到人,保证时间,确保按时保持完成任务,并保持今后工作的常态化。会后,局办公室还对各处室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工作培训。(4)认真组织落实。针对这次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督查严”的特点,市局办公室就编制《厦门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并要求各处室按照本处室工作职责和业务工作的情况充实完善二级分类目录,对所有需要公开的信息,尽快列出目录索引表,在规定时限内汇总到局办公室统一上报和公开。(5)完善工作机制。为了适应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的需要,下一步拟制订完善相关的各项制度,包括文件制发审核、档案、保密、计算机管理等等,已经有的要进一步完善,没有的要尽快制订。严格要求今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并及时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与此同时,按照市检查考评的标准,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形成良好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