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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出台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实施意见
[省林业厅]    2008-05-31 05:34:00    字体显示:

  为充分调动农村居民在非规划林地营造林的积极性,德化县人民政府近日制定出台了开展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工作的实施意见。一是确定农村居民在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种植的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包括村旁、河溪旁、路旁、沟渠旁、田旁和基本农田外的抛荒地、旱地、坡耕地等种植的林木为非规划林地林木。二是明确县林业主管部门是负责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职能部门。三是颁布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名贵树种目录,利用一切闲散地块,困地制宜、见缝插绿营造片林、林带或单株种植名贵树种的,以100株折合1亩计算,县林业主管部门原则上给予苗木补助。四是在非规划林地种植的林木,原则上不列入林地范畴管理,实行“谁造谁有、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以村为单位由当地乡镇林业站负责单独建档,允许流转、继承。五是在非规划林地种植的林木需要采伐的,由业主自主确定采伐年龄、采伐方式,不必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允许大树移植,采伐或移植的林木免收各种林业规费。六是林木采伐后或大树移植需要运输的,凭当地乡镇林业站的证明在本县范围内运输,出县的凭当地乡镇林业站的证明办理《木材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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