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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出台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
[莆田晚报]    2008-08-14 00:26:00    字体显示:

  日前,我市印发《莆田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据悉,我市将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以确保全面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该《办法》明确了单位GDP能耗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重点耗能企业;考核内容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执行情况;采用量化考核方法,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和节能措施执行情况指标,评分考核。

  据介绍,各地每年年初时要确定年度节能目标,并上报市节能办公室备案。随后,评价考核工作组将根据统计部门的统计监测报告,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的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上报市政府。对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告。 同时,对列入全省“200家企业节能行动”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由市经贸委会同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其它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县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据悉,各地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完成和超额完成的给予表彰;未完成考核的,予以通报批评;整改不到位的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等,有关部门暂停对该地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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