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率和保障水平,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根据《福建省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意见》文件精神,2008年7月延平区再次对补偿方案进行调整,大幅提高了补偿标准。补偿封顶线从去年的2万元提高至4万元;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提高到80%,区医院补偿比例提高到6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提高到45%;市级医院起付线从800元调整到500元;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扩大,把一次性医疗材料和急救用血纳入补偿范围,降低大型仪器和人工组织器官的自付比例;门诊特殊病种种类从3种扩大到10种,把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纳入到门诊特殊病种;对因普通疾病在门诊治疗的费用按20%补偿;对患大病在当地无法治疗确需转院的,参照当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加强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的衔接运作,做到救助对象在医院窗口补偿农合的同时,医疗救助也能同时结报。新调整的住院统筹补偿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今年上半年已住院的参合农民进行二次补偿共132万元于7月份已开始陆续发放。上半年延平区新农合补偿人数15839人次,补偿总费用885.77万元。 |